均不予受理。)
申报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特色亮点、节目质量、演出时间及与音乐节宗旨主题契合程度等实际状况,对报送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艺委会专家进行意见征询及投票初评。
(2)复审
初审后,组委会办公室将向相关单位发送复审通知,并组织召开艺委会专家评审会议。收到复审通知的项目负责人就每个项目准备10分钟左右的现场PPT陈述汇报,并提供详尽的项目策划方案,包括:内容梗概、主创主演阵容、舞美设计图、经费预算、资金来源、进展情况、项目相关的视频音频材料等。各项目汇报完毕后,由艺委会专家集中讨论并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同时,为确保各项目的高标准实施和高质量完成,避免主题上“偏题”,质量上“减质”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将由艺委会专家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现场评估,针对有偏差的项目,由专家提出改进意见。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入选资格。
4、材料寄送: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906室,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请在材料上注明“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节目申报”字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0810 联系人:庄舜颖
电子版申报材料(CD、DVD除外)请发送至邮箱:simfshanghai@163.com
六
立项
1、艺委会评审结果经组委会确认后立项。
2、被正式列入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项目将由组委会办公室发出入选通知,书面确认活动事项,并纳入音乐节的整体宣传计划。
3、原则上入选音乐节“主体演出”的项目将由组委会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运作补贴。
4、入选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须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做好音乐节整体框架下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惠民工作,包括:指定专职联系人提供新闻宣传的报道素材及亮点特色;安排参演团队及艺术家接受媒体采访,出席新闻发布会,获取一手报道材料;确保所有与演出相关的宣传材料及宣传报道均提及“上海之春”,醒目悬挂音乐节标志性LOGO;提供每场演出不少于20张的公益用票等。
七
防疫及应急方案
按照市疾控中心相关规定针对参演人员、演出工作人员以及演出场所制定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八
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第38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项目申报表》可在“上海之春”官网www.下载,申报单位须完整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