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使用的国家明确禁止或包括禁止、退出清单中的落后能源设备和产品。6.近三年来(包括成立不到三年),没有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等事故,因此没有列入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7.满足能效“领头羊”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8)秀晓“领头羊”:1。每年超过15万立方米的企业2。有开采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遵守国家、产业、地方相关节水
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3.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水效“领跑者”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国家绿色制造创建要求及深圳绿色制造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发布本办法第七条各项示范荣誉评价具体指标要求。
二、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流程
1.具有创建意愿且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含园区,下同),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建立本辖区绿色制造培育库,将企业纳入培育库后,对入库的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能力。
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根据辖区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每年筛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
4.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持续提升相关指标,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自评价达标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开展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名单,授予相应的示范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根据工信部创建通知要求,从深圳市绿色制造名单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申请成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