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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申请】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申报条件及流程重点介绍。

时间:2023-03-12 01:36: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华夏泰科小编知道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头羊”、绿色数据中心、水效“领头羊”等申报。需要具备创立意志、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包括校园)。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深圳市绿色制造示范申报条件及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1,深圳绿色制造示范申报条件

(a)绿色工厂:

1.深圳市(包括深山特别合作区、河东)依法注册的企业。

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4.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源管理水平较强,相关管理体系比较健全。

5.近三年来(包括成立不到三年),没有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等事故,因此没有列入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

满足绿色工厂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b)绿色产品:

1.产品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行业领先,污染物排放符合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节能和综合利用水平符合国家、深圳和行业标准要求。

满足绿色产品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三)绿色工业园区:

1.经各级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区、工业集聚区、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等。

2.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近3年来(包括成立不到3年)没有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等事故。

3。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单的产品。

4.符合绿色工业区各项评价指标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深圳市依法登记的企业;

2.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近三年来(包括成立不到三年),没有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等事故,因此没有列入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

4.在行业内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各管理制度健全。

建立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6.满足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e)绿色企业:

1.深圳市依法登记的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处于行业前列。

3.制定企业绿色发展战略,企业本身和控股下属企业都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推进绿色生产。

4.建立企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执行资源、能源、消费相关国家、产业、地方标准。

5.每年公开企业绿色发展报告。

满足绿色企业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VI)绿色数据中心:

1.深圳市内依法设立的数据中心产权明显。

2.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申报前正常运行持续一年以上,电力、配电、冷却等系统齐全,能源消耗等各项主要指标符合国家、产业和地方标准。

4.业主及运维单位(包括成立不到3年的单位)未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列入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

5.满足绿色数据中心的具体评估指标要求。

(7)能效“领头羊”:

1.年能耗在3000吨以上的标准煤炭的企业;

2.单位产品的能耗达到了能源限额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先进值。

3.建立能源管理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

4.建立了能源管理中心或能源消耗监测系统。

5.未使用的国家明确禁止或包括禁止、退出清单中的落后能源设备和产品。

6.近三年来(包括成立不到三年),没有发生大型以上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等事故,因此没有列入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

7.满足能效“领头羊”的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8)水效应“领导者”:

1.每年超过15万立方米的企业;

2.有开采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遵守国家、产业、地方相关节水

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

4.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5.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符合水效“领跑者”各项具体评价指标要求。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国家绿色制造创建要求及深圳绿色制造工作实际,适时制定发布本办法第七条各项示范荣誉评价具体指标要求。

二、深圳市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申报流程

1.具有创建意愿且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含园区,下同),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2.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建立本辖区绿色制造培育库,将企业纳入培育库后,对入库的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能力。

3.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根据辖区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每年筛选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制定年度创建计划,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

4.列入年度创建计划的企业,对照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持续提升相关指标,进行自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自评价达标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编写《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向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信部门汇总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开展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市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名单,授予相应的示范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根据工信部创建通知要求,从深圳市绿色制造名单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向工信部推荐申请成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数据中心、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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