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如果企业已将财政补贴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扣除,则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及时对已扣除的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八是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风险。
如果企业的性质是个人合伙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实体,不以企业名义对外承担责任,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个人合伙企业却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减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金额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若疏忽不交,则可能会被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九是上市公司计税风险。
上市公司管理结构复杂,股权结构也很庞杂。其主要包含的涉税风险包括,一是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三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四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等等。
十是员工利益涉税风险。
企业在给员工发放薪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等等,也存在涉税风险。比如,企业在给职工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时,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再如,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比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一次性补偿金时,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风险不仅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注意,员工作为自身利益的维护者也要更加留意,要学会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