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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课题申报书】贵州省2021年哲学社会科学计划国学单项课题宣言公告

时间:2023-04-13 16:04: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用票据报销,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且无修改基础的,直接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成果第一次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有修改基础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如通过验收,则拨付剩余资助经费,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如仍为“不合格”等级,则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退回课题资助经费。

七、相关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应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课题一经立项,随即签定合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一个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位课题负责人。多人参与申报的课题,应明确一位课题负责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负责人或填报多位负责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其他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2.在研国学单列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国学单列课题,贵州省内在研国家级课题及省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国学单列课题,2021年8月26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报。

3.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在研国学单列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国学单列课题的申报。

4.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学单列课题。

5.凡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

八、材料报送

(一)受理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 9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研修部(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二期研修园3号楼)。

(三)申请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纸质稿原件一式七份。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请书》Word版本电子稿一份(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四)《申请书》纸质稿和电子稿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电子稿请发至邮箱kxt928kt@163.com。

(五)有关申报材料,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或贵阳孔学堂官网(网址:http:)下载。

九、其他事宜

(一)课题申请人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二)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在研过程中,以课题名义向有关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出版阶段性研究成果,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活动,赴境外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科研活动,举办论坛、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课题负责人须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申报课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初审,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严格执行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双回避的专家遴选制度。

十、本申报公告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6〕11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联系人

黎 明 刘梦瑶

电话

0851-86981446

电子邮箱

kxt928kt@163.com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二期研修园3号楼研修部

邮编

550025

附件

(点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1.贵州省202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 列课题指南

2.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申请书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

贵州省孔学堂发展基金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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