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帮助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敢地登上高峰,树立科技界广泛认可、共同遵循的价值理念,迅速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代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塑造朱宏科学家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科研生态和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种意识”,“四种自信”
(b)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加强政治先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科学技术工作的全过程,奠定科学技术界共同思想的基础。坚持价值先导,把握周期调,唱主旋律,发扬家国情怀,承担作风,奉献精神,发挥示范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增长规律的制度藩篱,创造良好的学术生态,为整个社会的创新注入活力。聚集党政部门、集体团体、高校院、企业、媒体等各方面力量,推进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正常化、制度化,为科技工作者专心科研、努力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舆论环境。
(c)主要目标。一年内改变作风、改善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全面实施,三年内作风学风切实改善,科技创新生态不断优化,学术道德建设明显加强,新时期科学家精神大力弘扬,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建设世界科技强国
第二,自觉实践,积极弘扬新时期科学家精神。
大力弘扬怀着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爱国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的艰苦奋斗、科学报国的优秀品质,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导向,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为自己的责任,努力攻克有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改善民生的基础前沿难题和关键技术。
(5)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于选人的创新精神。大胆的自信和勇气,世界科技的前沿,国民经济的主战场,面对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大胆提出新理论,开拓新领域,探索新途径,不怕挫折,勇于试验错误,创造性地努力,加强在解决纠缠别人的重大瓶颈问题上的作用。
(6)大力弘扬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踏实精神。以热爱科学和探索真理为毕生追求,始终保持对科学的好奇心。坚持解放思想、独立思辨、理性质疑、大胆假设、认真证明、迷信学术权威。以立德为先,以诚信为基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良好风尚。
(7)大力弘扬淡泊名利和专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静下心来,心无旁骛,警惕轻浮,甘愿坐在“冷板凳”上,做出“数十年磨刀”的艰苦努力。反对盲目追逐热点,不乱改变研究方向,坚决拒绝拜金主义。从事基础研究要瞄准世界一流,敢于在世界舞台上与同行对话。从事应用研究,必须强调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核心核心技术的自主控制。
(八)大力弘扬集智公馆、团结合作的合作精神。加强跨界融合思维,倡导团队合作,建立合作攻关、跨界合作机制。坚持全球愿景,加强国际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理念,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的智慧。
(9)大力弘扬乐于为他人立梯子、鼓励晚学的教育精神。坚决破除论者序列的旧观念,打破各种利益纽带和裙带关系,善于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敢于放手,愿意在重大科研任务上顶起“顶梁柱”,努力转移后学的“铺路石”和向导。
第三,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气清新、正直的科研环境。
崇尚学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冲突,提倡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评论,排除地位的影响和利益干扰。开展学术批评要开诚布公,多提出建设性意见,反对人身攻击。尊重他人的学术发言权,反对门户偏见和“学历”作风,不能利用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压制其他学术观点。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对话。
(11)坚持诚实底线。科学研究的诚信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大学、科研机关、企业等要结合教育指导和制度制约。要主动发现并严厉查处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根据情节追回责任人利益,按程序记录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行“零容忍”,在晋升使用、表彰、项目参与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科研项目承担者要树立“红线”意识,严格履行科研合同义务,严禁分包科研任务、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协议要求,严禁在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以无关成果弥补差额。严守科研伦理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底线,根据对科研成果创造性贡献的大小,根据实际签名和顺序,反对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名义”,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成果签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不得侵犯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发表的研究成果确实存在失误和失误,负责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和承认。不参加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的咨询审查活动,不了解情况,不参与不了解内容的意见建设
议上署名签字。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和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十二)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深入科研一线,掌握一手资料,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不得向公众传播。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要全时全职投入攻关任务。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各种兼职和挂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管理,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加强核实核查。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
(十三)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打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的“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抵制各种人情评审,在科技项目、奖励、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等各种评审活动中不得“打招呼”、“走关系”,不得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一经发现这类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要带头打破壁垒,树立跨界融合思维,在科研实践中多做传帮带,善于发现、培养青年科研人员,在引领社会风气上发挥表率作用。要身体力行、言传身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走近大中小学生,传播爱国奉献的价值理念,开展科普活动,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良好科研生态
(十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政府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树立宏观思维,倡导专业精神,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坚持刀刃向内,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动权。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避免“打包”、“拼盘”、任务发散等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科研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确定重大创新方向要围绕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广泛征求科技界、产业界等意见。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开展前期论证评估。建立完善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政府部门要敢于为科研人员的探索失败担当责任。
(十五)正确发挥评价引导作用。改革科技项目申请制度,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让最合适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科研任务。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大幅减少评比、评审、评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不得简单以头衔高低、项目多少、奖励层次等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依据,不得以单位名义包装申报项目、奖励、人才“帽子”等。优化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飞。支持中西部地区稳定人才队伍,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挖人才。
(十六)大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在线申报、信息共享。大力解决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帽子”重复、检查频繁等突出问题。原则上1个年度内对1个项目的现场检查不超过1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强化合同管理,按照材料只报1次的要求,严格控制报送材料数量、种类、频次,对照合同从实从严开展项目成果考核验收。专业机构和项目专员严禁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围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改进内部科研管理,减少繁文缛节,不层层加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尊崇创新的舆论氛围
(十七)大力宣传科学家精神。高度重视“人民科学家”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精神宣传,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国家脊梁。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系统采集、妥善保存科学家学术成长资料,深入挖掘所蕴含的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建设科学家博物馆,探索在国家和地方博物馆中增加反映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依托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工程纪念馆(遗迹)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十八)创新宣传方式。建立科技界与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诗歌、戏剧、漫画等多种艺术形式,讲好科技工作者科学报国故事。以“时代楷模”、“最美科技工作者”、“大国工匠”等宣传项目为抓手,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中学编排创作演出反映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创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手段。
(十九)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主流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版面设立专栏专题,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扩大传播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对科技工作者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把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细化政策措施,推动落实落地,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科技类社会团体要制定完善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发挥自律自净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提高科学素养,宣传报道科研进展和科技成就要向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核实,听取专家意见,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反对“标题党”。对宣传报道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媒体、涉事单位及责任人员应及时澄清,有关部门应依规依法处理。
中央宣传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要会同有关方面分解工作任务,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军队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