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为《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3级(2)用人单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中山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人员1人以上(含1人)按比例分配残疾人就业制度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
机构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法定安置比例1人以上(含1人)的,给予用人单位超出人数每人每月800元的奖励。No.6
联系方式
前台申报地址:
东凤镇永乐路同乐街7号
(老年人活动中心一楼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
22628607 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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