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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人税收申报】减免条件具体化,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实施办法及申报指南印发

时间:2023-04-12 20:30: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南都讯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穗财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内地税制为遵循原则,以促进穗港澳三地的规则衔接为目标,对南沙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范围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

按照《办法》,南沙区配套印发了《2022年度广州市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纳税申报的具体办理方式。《办法》和《申报指南》的印发有利于营造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政策趋同香港、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到南沙创业就业,助力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 拓展个人发展新空间

《办法》共16条,明确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减免税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该优惠政策在《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实施,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个人所得,可在2027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请退税。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落实落细为推动粤港澳三地人员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流创造更多便利条件,让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湾区建设发展成果。

减免条件和范围具体化 享受政策优惠更明白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同时满足身份、工作、诚信三个条件即可享受优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守法律法规,在享受优惠政策前三年内,没有税收违法记录。《办法》还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优惠。减免条件和范围的具体规定,明晰了政策口径,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优惠。

申办线上线下自主选 办理指引透明更便捷

为便利港澳居民办理退税,南沙区税务、财政部门同步印发与《办法》配套的《申报指南》,对申报方式、申报时间、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引:一是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上港澳居民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V-Tax平台办理,线下则可通过邮寄或到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二是明确各类情形的办理时间。取得2022年度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取得2022年度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办理;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

多元化、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将提高退税办理的便捷性,提升港澳居民的获得感,促进广州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采写:南都记者 王美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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