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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奖申报】@东莞创新人才,研发ampd人才,奖励来了!每人每年最高100万韩元!

时间:2023-04-11 04:27: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企业。

(7)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7.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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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东莞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东莞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 在东莞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50万元以上。

3.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纳税。

(二)属上述奖励范围的第二项范围的人才,申请时须在所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含视同副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其中,“重大”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元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国家、省或市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项目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02 研发人才引进奖补

扶持措施及申请条件

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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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共包含4项奖励补贴措施,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分别是:

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对于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上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最高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对于2021年9月7日(含当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最高100万元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新引进研发人才的,根据上一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1. 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2. 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3. 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初级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人的引才补贴。

4. 柔性引才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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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指的研发人才,是指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能够在相关技术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进行发明创造,或进行工艺革新、技术改良、流程改革等创新活动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的研发人才可以享受政策:

(一)属于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其中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300万元),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二)属于新型研发机构的,上年度须获得国家或省项目资金200万元以上,或技术合同交易额在200万元以上。

(三)属于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单位或地方管理运行单位。其中,其中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仅限所在该实验室工作的研发人才。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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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的研发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当前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

2.忠于本职、业绩突出,经所在用人单位认可,在技术研发相关部门的研发、技术、生产岗位上任职的人才,或参与用人单位项目、技术、产品研发的团队成员,或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3.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且申请时社会养老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1)人事档案在东莞市,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2)具有东莞市户籍,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

(3)申请时当前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6个月。

4.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申请用人单位新引进研发人才补贴的,新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的上一年度首次在东莞市工作(首次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至用人单位申请引才补贴时仍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三)申请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的,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须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兼职聘用、咨询顾问、技术指导等形式从市外引进的境内外研发人才。柔性引进的研发人才不受国籍、户籍、人事档案关系等限制,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合同期内未在东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个人劳务所得税。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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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发布申报公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

(二)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按申报公告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个人申请研发人才奖励资助措施的,须先由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再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

(三)受理及初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用人单位及个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

(四)拟定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拟定奖补对象名单。

(五)名单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对拟给予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奖补方案编制与审定。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联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奖励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柔性引才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制定奖补方案。

(七)资金拨付。奖补方案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级资金划拨到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按照奖补方案和有关规定将市级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并告知申请人。

除这两项新办法外

东莞还有不少关于人才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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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松山湖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发布

责编:张莎

审校:黄少宏 陈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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