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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申报超期】交易所最新紧急提示!宇宙行“也”暂停,怎么了?

时间:2023-04-11 03:57: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明确衍生品的定义与分类,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衍生品通常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特征:一是具有未来进行交割或行权的基础资产;二是合约需明确未来进行交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三是具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四是具有明确的交割方式。

此外,明确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

来源: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

编辑: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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