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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关联申报】避免容易出错,相关申报质量高一些。

时间:2023-04-11 01:41: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三 关联关系认定有误

>典型案例

C公司持有D公司股份超过25%,且C公司向D公司进行资金借贷,年度借贷资金总额占D公司实收资本比例超过50%。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判定C公司与D公司同时存在股权和资金借贷两种关联关系类型,但是C公司只申报了股权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类型申报不完整的问题。经过与企业沟通了解到,C公司财务人员错误以为只需要申报一种关联关系即可。最终,C公司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完成更正申报。

>>分析建议

企业应在《关联关系表》中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根据42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关联关系分为七大类型: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类型进行准确的区分和判定,对同一关联方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当勾选填报所有符合条件的关联关系类型。

实务中,纳税人要想保证关联关系类型判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可以不用填报,同时关联方的性质既包括企业(或组织)也包括个人。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四种关联关系,必须以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或多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公司,股东之间如果不具备其他任何关系,则股东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对于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的,不构成42号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此外,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待判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的双方因持股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待判定的双方也构成关联关系。例如,丈夫与甲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妻子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判定是否具有实质关系时,要特别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第九条“严格执行关联申报要求”的相关规定,即“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例如,目前常见的VIE架构中的协议控制关系,就可能会构成关联关系。

易错点四 交易类型判断不准确

>典型案例

E公司为一家来料加工企业,主要为关联方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并收取加工费。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发现E公司将来料加工服务填报在《关联劳务表》中,填报的劳务交易金额为收取的加工费,存在关联交易类型判断错误及金额填报有误的问题。正确的申报方式应当是把来料加工服务归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中,并按照企业年度进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原材料—来料加工”金额,按照企业年度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填报“产品(商品)—来料加工”金额。最终,E公司在税务干部的辅导下完成更正申报。

>>分析建议

42号公告第四条将关联交易分为五大类型: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企业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五大交易类型的具体规定,据此正确划分不同的关联交易类型并填报对应的表单。要注意的是,这五种类型中并没有兜底条款,即没有“其他”的交易类型选项,企业与关联方所有的关联交易均需要对号入座,归入上述五种交易类型之中。

企业向关联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也应当视业务性质的实质准确区分关联交易类型。例如,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填报;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的,应作为劳务费在《关联劳务表》填报。委托境外关联方提供合约研发服务并向关联方支付的合约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应在《关联劳务表》填报,资本化部分应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填报。提供研发服务时,若将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出让给关联方,应填报《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若将属于企业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果使用权出让给关联方,应填报《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若仅受关联方委托,而收取劳务费用,则应填报《关联劳务表》。

此外,企业应收账款在年度内没有发生转让交易,仅发生余额变动的,不需要就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填报《金融资产交易表》;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属于被投资方而不属于交易方,此类交易不属于企业需要申报的关联股权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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