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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主体】海关总署就新修订的《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3-04-10 04:00: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检验检疫管理职责进一步深度融合,达到“1+1﹥2”监管效能,打造更为先进、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体制和机制;
  • 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规范通关作业。
  • 2.海关申报是一项系统性、基础性工作,按照《申报管理规定》以及海关其他规范申报的要求进行申报,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而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违反海关申报规定或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给企业进出口业务造成很大影响;

    3.建议相关企业,认真研讨征求意见稿,评估其正式生效后可能对企业现行海关申报相关操作及流程带来的影响,做好调整相关操作和流程的准备工作。新版《申报管理规定》预计在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因此,企业还有比较充足的准备时间。如有合理诉求或修改建议,可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日)前,及时通过规定方式向海关反映;

    4.注意按海关规定保存好纸质随附单证。虽然大部分情况下,海关申报时只需上传随附单证的扫描件,但按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仍然要保存相关纸质单证,而且海关认为必要时,应当补充提交纸质单证;

    5.建议关注新增的与进出口检验检疫相关的条款,并提前进行与之相关业务及申报工作的自检和评估;

    6.定期自行开展与海关申报相关的内部审计或自查,或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海关申报相关的健康检查或合规性审阅,对企业自身海关申报相关的活动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消除或降低因海关申报引发的合规性风险。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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