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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
24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房产出租的,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国税函【2009】639号(简称“639号文”)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中,修缮费用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代开发票问题
个人出租住房,承租方多为个人,有时也可以是企业。就个人而言,取得发票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其他与住房相关事项。对企业,尤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需要取得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需填报3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同时提交载有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原件查验(信息核实无误后合同及证件资料及时退还),即可办理个人不动产租赁发票代开业务。
有些省市已经推出线上代开功能,如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于2020年4月就已经推出自然人代开房屋租赁发票新功能。纳税人通过填写相关信息采集申请表,并上传相应附件,即可申请代开发票。
六、此外,有一些城市采用了综合征收率,如北京。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对于个人出租70年商品住宅的综合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而其他类型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月租金收入(不含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征收。
重要提示:各地税务机关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政策,实操中以当地当期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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