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服务补贴,同一人员的最大补贴为1500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韩元。04补贴期间每人最多3个月的补贴。05申报资料(1)乡州区调剂就业补助金申请书;(二)协调就业委托合同;(3)协调就业服务协会
议(人力资源机构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4)调剂用工人员花名册;
(5)输送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或保险单(参加了本市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6)输送人员工资银行流水(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06 核验信息
人员信息;保险缴费信息。
07 申请时间及程序
补贴对象可按月申请对上个月的补贴,首次申请应在开展调剂用工次月向经办机构提出;或在连续用工满三个月后的次月一次性提出申请。
08 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09 其他
(1)本补贴与支持龙头企业招工稳产职业介绍补贴不叠加享受;
(2)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具体以开展调剂用工时企业是否属于香洲区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3)调剂用工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
(4)有组织地提供调剂用工服务(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是指同一人力资源机构同一月份向企业输送50人及以上,向不同企业输送人数可累计。
三、资金监管
01 补贴对象按照本指南规定申领补贴,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或骗取、套取区财政资金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的,从核实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人不得申请各项补贴。
02 对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漏发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辅证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由区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的,要责令退回资金,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退回的,应提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案件。
四、其他事项
01 在享受财政资金扶持后5年内,企业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原则上不得迁离香洲区。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企业应退还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02 补贴对象逾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申领补贴,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补贴时段不计算享受补贴期限。
03 本指南规定所涉及的就业失业登记(含个人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核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无需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04 符合本指南的补贴对象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相关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05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符合规定的参照执行,并于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本指南由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经办机构
01 校企合作补贴经办机构: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楼校企合作服务部;
电话:0756-2134303。
02 调剂用工补贴经办机构: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3楼就业综合服务部;
电话:0756-2227191。
不要错过这笔补贴,
尽快提出申请哦~
也别忘记提醒有需要的小伙伴!
编辑:唐梓晴
初审:王圣、周尤曼
复审:王彪
来源:香洲区人社局、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