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在中国境内领取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海外收入不适用于本表。
二、提交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必须办理汇算清缴,取得收入的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算清缴申报,并提交此表。
第三,请填写这张表的每一栏
(a)标题项目
1.纳税所属期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收入之年的1日至最后1日填写。例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纳税人姓名:请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码:如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标明的“公民身份号码”。如果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请填写税务机关授予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b)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件:请填写居民个人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3.联系地址:输入居民个人可以收到信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输入与居民个人“联系地址”相对应的邮政编码。
(c)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雇佣情况从选项1和选项2中选择,并填写相应信息。如果居民个人处理逾期的汇算清缴申报,并被指定为主管税务机关,则无需填写这一部分。
1.在职雇佣单位信息:选择“在职雇佣单位位置”,然后输入相关信息。
(1)名称:输入负责雇佣单位的法定名称的全名。
(2)纳税人识别号码:填写用人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惯常居住地:核对“户籍所在地”,填写在居民户口簿上注册的地址。请选择“经常居住地”,并填写居民个人居住证申请中所载的居住地地址。未申请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的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请填写因支付或实际负担而综合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d)申报类型
没有进行年度折算申报,所以选择了“首次申报”。如果处理了年度折算申报,但有错误需要更正,请选择“更正申报”。
(e)综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总收入”:居民填写个人获得的总收入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工资”、“劳务补偿”、“原告补偿”、“专利权使用费”:居民需要将个人取得的需要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算的“工资、工资”、“劳务补偿”、“原告补偿”、“专利权使用费”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子计算报告。
6行=(3行4行5行)20%。
4.第7行“免税总收入”:填写居民个人获得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总收入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收入免税部分”:按照相关行差计算进行回报。
行8=行4 (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8行以外的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总和,并按照规定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扣减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扣减费用。
8.第11行“特殊扣减额合计”:根据相关行子计算报告。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税前可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特别追加扣除总额”:按相关行度数计算申报,并按规定附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居民个人可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
12.第23行“其它扣减额合计”:根据相关行子计算报告。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至28行“养老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金”“其他”:填写居民按规定税前可扣除的养老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养老保险、可扣除的税金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人要按规定附上《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延长税金养老保险的人,应按规定附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居民个人按规定填写准予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并按规定附上《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子计算进行申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
17.行33应纳税额:按相关行度数计算
算填报。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