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相关税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完善事后监管配套措施。运用电子税务局等平台,自动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3.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依托信息系统加强数据采集,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相关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上线金税三期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运用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平台,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15.着力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进一步压缩高信用级别企业办理退税时间。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断压缩办税时间。
16.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税费服务功能。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17.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逐步建立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信息泄漏和滥用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融入云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运用税收大数据,强化集团性、行业性风险筛查,对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范逃避税。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税务与银保监部门加强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加强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控,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增加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完善委托代征机制,巩固深化委托代征工作成效。
22.加强社会协同。探索将税收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税收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把税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23.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健全警税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要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
24.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高资源配置质效。落实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健全岗责体系,强化闭环管理。优化征管资源配置,调优配强相关领域征管力量。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利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学习兴税等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7.优化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级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顺利推进。省税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具体化、措施化、责任化推进落实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省税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聚焦改革重点任务,有计划地推出系列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