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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税护税绩效申报表】“小纠纷”引出了“虚幻的开放”

时间:2023-04-01 15:23:0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话相同、办公地址相同,呈现高度关联。

专案组立即决定将中油G公司与这15家高度关联企业作为重点,以“生产经营状况、涉税数据、发票流转过程、资金流”为主线开展调查:

A组实地调查——专案组发现15家石化企业均无仓储资质,办公场所为租用的居民小区,既无厂房,也无仓库,不具备石化产品生产加工能力,经营场所、生产情况存在疑点。

B组数据分析——专案组发现中油G公司及15家石化公司经营情况十分异常。该企业税负率严重偏低,发票开具购销品名严重不符,16种货物有购进无销售,3种货物有销售无购进。同址企业相互开票频繁、数量多、金额大,存在借票抵销项、刻意拉长发票链条的嫌疑。

C组资金比对——办案人员依法查询了80多个对公账户、120多个个人银行卡资金流水及相关网银交易信息。经过对约20万条信息的比对分析,专案组发现,这些企业的支出费用中,无任何水费、电费、工资、社保等项目,且资金快进快出,“购货款”均由个人账户打款到公司账户,再向上游企业支付,公司账户日常余额仅为数千元。为摸清资金最终去向,专案组按图索骥,逐笔画出资金流转图,发现资金起点及终点大多数为杨某、漆某某等6人。资金回流链清晰,资金回流证据被锁定。

违法人员使用的公章、税控设备、手机等部分作案工具。程学友 摄

当专案组将取得的证据拼在一起后发现,由中油G公司及其15家关联公司构成了一个更大的虚开团伙:他们在大连大量注册空壳公司,向重庆、山东、江苏等地虚开团伙购买增值税发票,取得进项税额,随后大连关联企业间相互开票,形成发票与资金的多次流转,拉长发票虚开链条,确保最终受票企业取得“正常可抵扣”的进项发票。

南北“会战”:12个窝点一网打尽

上游重庆企业“售卖”发票,赚取“点子费”,下游大连企业在各地“购买”发票,抵扣进项,多次流转完成“洗票”——这起由上游企业“小虚开”牵出的“大虚开”的真相就此浮出水面。

专案组向重庆市税务局、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重庆市公安局做大案要案汇报,三部门立即联合联动、集成作战,出动税务干部、公安干警321名,组成联合抓捕组。

2020年5月19日,三部门对“4·01”专案涉及的7个虚开团伙跨省虚开发票案统一收网,在重庆、大连两市多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打掉窝点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现场查获空壳公司资料、公章、作案用手机、税控盘、空白发票等作案工具。经查,涉案团伙采取注册若干户空壳企业的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金额达71.8亿元。2021年9月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01”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依法对13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案点评

精准识别,快查速办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局长 夏宏

本案是近期重庆市税警合作破获的一起非常典型的犯罪团伙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假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该团伙通过骗用、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诱导他人注册成立“假企业”,在无真实对外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此谋取暴利。这类“假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和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税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本案的查办,为加强税收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是严格执行实名办税制度。个人身份信息“被法人、被财务、被任职”的冒用现象屡见不鲜,发票虚开案件中常出现冒用他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的行为,从事违法活动,影响恶劣,应从企业登记注册源头予以打击。税务部门应加强实名信息采集认证,做好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基础数据维护工作,有效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升实名信息采集精准率。同时,在公司进行税务信息登记、变更及注销等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实名办税制度,实现从源头上打击“假企业”。加强对冒用个人信息的普法宣讲,以案说法,增强个人防范意识。

二是科学设置税务登记信息大数据预警指标。以本案为例,多数“假企业”存在共性指标,如一址多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高度重合,注册资本认缴金额异常等。应进一步深化大数据运用,建立税务登记信息风险识别模型,科学设置预警指标,实现风险数据自动抓取,登记、变更、注销业务全过程监控,推进税收征管由“人工管理”向“数据管理”转变,实现对“假企业”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预警、预防、预判、预控转变。

三是强化虚假企业信用惩戒。可探索建立虚假企业数据库,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企业录入数据库,将涉及冒名登记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虚假企业数据库共享机制,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集成办理和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9月28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何冰翊 陈玙晗 本报记者 贺艳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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