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科技收入认识部分的资料汇编中,企业的收入应该与拥有的技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体现)非常相关。另外,通过新报告、测试报告(仅限软件的企业,尤其是软件测试报告)、用户报告、合同、销售发票等证据材料证明的越多,被承认的概率就越大。4只有当年批准的知识产权申报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基本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时间均为同一认定阶段,则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调整建议
知识产权的申请认定应有计划地持续进行,确保与研发立项资料紧密相关,切忌在申报当年一次性申请。
5通用表述过多
很多企业在编写技术材料时,对于项目的先进性、核心创新力地编写过于相似,甚至会出现多个项目的先进性资料描述完全一致的情况,这不仅会使评审专家对企业研发项目的先进性产生怀疑,更会使专家质疑企业研发团队的整体研发能力,导致最后申报结果不理想。
调整建议
根据企业性质、研发项目实际情况,以企业自身口吻表述其研发立项过程以及项目成果的先进性,以数据说话更为令人信服。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制度
佐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各项制度虽然齐全但可能与企业并不匹配,且提供的实施佐证材料,如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没有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真实度或被质疑。或存在只有研发管理制度,却无对应的制度运行佐证。
调整建议
建议企业不可格式模板化简单处理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文件的编写,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具有企业运营关联性、可操行性的管理证明材料。同时丰富制度运行佐证材料,做到有制度,必有对应的制度运行佐证。
7研究开发费用不合理
研究开发费用不合理。首先,研究开发费用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占比要求。其次,研发费用的各组成部门费用要合理,如很多企业在研发费用中,研发原材料的费用占比过高;如部门企业在研发费用中,未有研发设备折旧费用,从逻辑合理性角度,企业进行研发项目必然会用到研发设备,连研发设备折旧费用都没有,高企专家会对研发的真实性发生质疑。
调整建议
对研发费用的合理性进行梳理,避免出现研发费用不合理的情况。如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确实其研发费用组成与常规理解的研发项目的费用组成存在区别,最好能够出情况说明,予以解释说明。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材料编写的逻辑关联性为重中之重。形神具备,方为成功申报之道。同时,根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财务成长性、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的四个方面评分标准,尽量规划调整,多得分,提高高企申报的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