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6000元(鲜葡萄适用征税率10%,退税率6%)假定采用进价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收货付款时,根据有关发票和入库单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鲜葡萄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660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库存商品---鲜葡萄 6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鲜葡萄 60000
2.企业产品报关出口后,根据发票所列内容
借:应收外汇账款——往来客户——鲜葡萄 6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鲜葡萄 65000
3.计提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60000x6%=36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
4.增值税差额=60000x(10%-6%=2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鲜葡萄 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
5.收到退税款,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600
外贸企业为了能清晰准确的核算出企业出口退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必须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多栏次明细账。
七、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填写
依据财税2012-39号、国税公告2012-24号及国税公告2016-13号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用于退税的进项税额是属于“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但在实务操作中本来为出口而采购的货物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出口或出口被退回的,相对应的进项就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进项用于抵扣税款。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前提,则需要将认证后发票金额和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26栏、第27栏。有些企业忽略了这一点,将用于出口的进项认证后没有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体现,后期出现特殊情况时给自己造成麻烦。
规范的填报方式如下:第26栏,本期认证或勾选确认的发票份数、金额、进项税额;第27栏,截至本期末,已认证但还未申请退税的发票份数、金额、进项税额,即第27栏=(第25栏+第26栏-第3栏;第3栏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28栏,本期正式申报退税的发票份数、金额、进项税额;第25栏,上期第27栏-上期第28栏。
八、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换汇成本的影响
外贸企业出口商品换汇成本=(不含税进货成本+不含税进货成本x征、退税率差/出口商品FOB价(美元,现行的退税系统可通过的换汇成本范围为4-8,在实务操作中一般上限不会高于当期的外币汇率。
例:某出口企业,退税率11%,征税率16%,收到16%的进项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1000元,税额1760元。
1.FOB价2000美元,换汇成本=11000x[1+(16%-11%]/2000=5.78,换汇成本合理。
2.FOB价3000美元,换汇成本=11000x[1+(16%-11%]/3000=3.85,下限低于系统范围,可能是企业出口产品是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垄断性产品,另一种可能是企业在购入环节税收或者出口环节的结汇存在一定问题,又或者企业出品该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等间接费用较高。这时就需要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将疑点排除后方可办理退税。
3.FOB价1000美元,换汇成本=11000x[1+(16%-11%]/1000=11.55,换汇成本超过上限,严重偏高,不仅企业无盈利,而且企业有故意夸大成本和骗税的嫌疑,税务机关有权按出口价格与出口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对进货价格大于出口价格应负担的进项税额则由企业成本负担。
九、结语
外贸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出口退税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关注有关政策的变化,以保证企业退税款及时足额入账。
作者: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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