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10条第6款,外贸企业原记入出口库存账户的出口货物转卖到国内销售或作为国内销售货物征税的,已申报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被退回并转卖到国内销售的,外贸企业应视为国内销售或国内销售申请发行出口货物转卖证明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联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捐赠书、收货批次申报单、出口货物退回退税(不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销售商品发票(会计联盟)原件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入内销售证明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内申报纳税时,应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出口转移内销售增值税如何账面处理?
出口货物被认为是内销课税,内外销售额之间不需要调整会计项目,就像内销辅助税金一样,1、今年出口货物应该被认为是内销课税。
借款:主营业务费用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
2、对上一年的出口商品以国内销售征税。
借方:上一年度损益调整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增值税。
计算的销项税在扣除当期进项税后补充税金。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电内销售,在退税系统中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商品转移内部销售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办理出口电内销售,应填写《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份(企业部1份,征收地局1份)。企业应自行发现出口电内销售,填写《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份(退税部1份,企业部1份,征收分局1份)。
2.企业还应按照“(出口货物海外价格外汇人民币品牌价格)”计算纳税申报单上应税商品的销售情况。增值税纳税申报单《附表1》第4栏“未开票”用蓝字填写,并注明“出口货物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