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灭火器不得放置于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8) 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四、 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一)存放易燃材料仓库的防火要求
(2) 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4) 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宿舍和食堂)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 30m 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6)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 500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m2。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8m。
(11) 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 1.5 倍。
(12) 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 lm 的距离。
(二)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
(2) 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4)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 2) 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 6) 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三) 油漆料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 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散发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 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 调料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釆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 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时,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工具。
(6) 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调制所需的原料。
(四) 木工操作间的防火要求
(1 )操作间的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 操作间应设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桶,储存消防用水。
(3) 操作间冬季宜采用暖气(水暖)供暖,如用火炉取暖时,必须在四周采取挡火措施;不应用燃烧劈柴、刨花代煤取暖。每个火炉都要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将余火彻底熄灭。
(4)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拋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设备。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并及时清理。
(5) 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6) 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成品及半成品要及时运走。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都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
(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
(8) 配电盘、刀闸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9) 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A421060 技术应用管理
1A421061 施工试验与检验管理
一、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基本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制订检测试验计划;
- (2) 制取试样;
- (3) 登记台账;
- (4) 送检;
- (5) 检测试验;
- (6) 检测试验报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包括内容(6项):
- (1) 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 (2) 检测试验参数;
- (3) 试样规格;
- (4) 代表批量;
- (5) 施工部位;
- (6)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中的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当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施工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检测试验计划。
三、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和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抽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的主要内容见表 1A421061。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四、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项目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确定。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项目等;
围护结构:外窗气密性能(适用于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外墙节能构造等;
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甲醛、苯、氨、TVOC 等。
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
五、见证与送样
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1A421062 季节性施工技术管理
一、冬期施工技术管理
冬期施工期限划分原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稳定低于5 ℃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 高于 5℃即解除冬期施工。
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
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 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 20%〜25%,预留沉陷量应比常温施工时增加。对于大面积回填土和有路面的路基及其人行道范围内的平整场地填方,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含量不得超过 30%。铺填时冻土块应分散开,并应逐层夯实。室外的基槽(坑)或管沟可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冻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含量不得超过 15%,且应均匀分布。
(2) 填方上层部位应采用未冻的或透水性好的土方回填。填方边坡的表层 lm 以内,不得采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填筑。管沟底以上 500mm 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4) 桩基施工时。当冻土层厚度超过 500mm,冻土层宜采用钻孔机引孔,引孔直径不宜大于粧径 20mm。振动沉管成孔施工有间歇时,宜将桩管埋入桩孔中进行保温。
(5) 预制桩沉粧应连续进行,施工完成后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粧头上进行保温。
(6) 桩基静荷载试验前,应将试桩周围的冻土融化或挖除。试验期间,应对试桩周围地表土和锚桩横梁支座进行保温。
2. 砌体工程
(1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规定:
1) 砖、砌块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2) 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 现场拌制砂浆所用砂中不得含有直径大于 10mm 的冻结块或冰块;
4) 石灰膏、电石渣膏等材料应有保温措施,遭冻结时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 砂浆拌合水温不宜超过 80℃,砂加热温度不宜超过 40℃,且水泥不得与 8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且不得二次加水调整砂浆和易性。
(2) 施工日记中应记录大气温度、暖棚内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等有关资料。
(3) 砌筑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 5℃。当设计无要求,且最低气温等于或低于-15℃时,砌体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4) 砌体采用氯盐砂浆施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墙体留置的洞口,距交接墙处不应小于 500mm。
(5)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掺氯盐(返碱、禁止食用)的砂浆砌筑砌体:
- 1) 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 2) 配筋、钢埋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 3) 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如变电所、发电站等);
- 4) 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以及在地下未设防水层的结构。
(7)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的要求外,尚应增加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用于检验转入常温 28d 的强度。
3. 钢筋工程
(1) 钢筋调直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宜低于-15℃。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宜进行施焊。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对 HRB400 及以上级钢筋进行冷弯加工。
4. 混凝土工程
(1) 冬期施工配制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低水化热)时,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3) 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原材料的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加热拌合水。当仅加热拌合水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加热骨料。拌合水与骨料的加热温度可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 1A421062-2 的规定;当水和骨料的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至 100℃,但水泥不能与 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2)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事先贮存于暖棚内预热。
(5) 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不得直接对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
(7) 混凝土养护期间的温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蓄热法或综合蓄热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 4~6h 测量一次;
- 2) 采用负温养护法时,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之前应每隔 2h 测量一次;
- 3) 采用加热法时,升温和降温阶段应每隔 lh 测量一次,恒温阶段每隔 2h 测量一次;
- 4) 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后,可停止测温。
(8) 拆模时混凝土表面与环境温差大于 20℃时,混凝土表面应及时覆盖,缓慢冷却。
(9) 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应增设与结构同条件养护试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
(10) 冬施浇筑的混凝土,其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蓄热、暖棚法、加热法等施工的普通混凝土,釆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时,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时,不应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40%。
2)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采用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 4.0MPa;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时,采用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小于 5.0MPa。
5. 钢结构工程
(1) 冬期施工宜采用 Q355 钢、Q390 钢、Q420 钢,负温下施工用钢材,应进行负温冲击靭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低合金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冲孔,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当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0℃时,不宜进行现场火焰切割作业。
(4) 焊接作业区环境温度低于时,应将构件焊接区各方向大于或等于 2 倍钢板厚度且不小于100mm 范围内的母材,加热到 20℃以上时方可施焊,且在焊接过程中均不得低于 20℃。
(7) 钢结构焊接加固时,应由对应类别合格的焊工施焊;施焊镇静钢板的厚度不大于30mm时,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15℃,当厚度超过 30mm 时,温度不应低于 0℃;当施焊沸腾钢板时,环境空气温度应高于 5℃。
6. 防水工程
(1) 防水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5℃;
2)混凝土养护宜采用蓄热法、综合蓄热法、暖棚法、掺化学外加剂等方法;
3)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中心温度与表面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 25℃,表面温度与大气温度的差值不应大于 20℃,温降梯度不宜大于 2℃/d,且不应大于 3℃/d,养护时间不应少于 14d。
7. 保温工程
(1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
1) 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 24h 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 5℃。
2) 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 5℃,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80℃,且不宜低于 40℃;拌合完毕的 EPS 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 15min 搅拌一次,lh 内使用完毕;EPS 板粘贴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 50%。
(2)屋面保温工程施工
干铺的保温层可在负温下施工;采用沥青胶结的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10℃时施工;采用水泥、石灰或其他胶结料胶结的保温层应在气温不低于 5℃时施工。当气温低于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 室内抹灰,块料装饰工程施工与养护期间的温度不应低于 5℃。
(2) 油漆、刷浆、裱糊、玻璃工程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施工。当需要在室外施工时,其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3) 室外喷、涂,刷油漆、高级涂料时应保持施工均衡。粉浆类料浆宜采用热水配制,随用随配并应将料浆保温,料浆使用温度宜保持 15℃左右。
(4) 当存放塑料门窗的环境温度为 5℃以下时,安装前应在室温不低于 15℃的环境下放置 24h。
二、雨期施工技术管理
凡进行雨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应编制雨期施工专项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汛期应急救援预案。
1.雨期施工准备
(1) 施工现场及生产、生活基地的排水设施畅通,雨水可从排水口顺利排除。
(2) 现场道路路基碾压密实,路面硬化处理。道路要起拱,两旁设排水沟,不滑、不陷、不积水。
(3) 大型高耸物件有防风加固措施,外用电梯要做好附墙。
(4) 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外的高大脚手架、井架等,安装防雷装置。
(5)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有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和相应保护措施。
(6) 袋装水泥应存入仓库。仓库要求不漏、不潮,水泥底层架空通风,四周有有沟。
(7) 砂石堆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出路(保证一定的排水坡度),防止淤泥渗入。
(8) 楼层露天的预留洞口均做防漏水处理;地下室人防出人口、管沟口等加以封闭并设防水门槛;室外露天采光井全部用盖板盖严并固定,同时铺上塑料薄膜。
(9) 雨期所需材料要提前准备,对降水偏高、可能出现大洪、大汛趋势的时期,储备数量要酌情增加。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
(1) 基坑坡顶做 1.5m 宽散水、挡水墙,四周做混凝土路面。基坑内,沿四周挖砌排水沟、设集水井,用排水泵抽至市政排水系统。
(2) 土方开挖施工中,基坑内临时道路上铺渣土或级配砂石,保证雨后通行不陷。自然坡面防止雨水直接冲刷,遇大雨时覆盖塑料布。
(3) 土方回填应避免在雨天进行。
(4) 锚杆施工时,如遇地下水孔壁斜塌,可采用注浆护壁工艺成孔。
(5) CFG 桩施工,槽底预留的保护土层厚度不小于 0.5m。
3. 砌体工程
(1) 雨天不应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2)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专用容器内,并根据气候条件采取遮阳、保温、防雨等措施,砂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
(3) 对砖堆加以保护,确保块体湿润度不超过规定,淋雨过湿的砖不得使用,雨天及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 60%〜70%;
2) 吸水率较大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相对含水率 40%〜50%。
(4) 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 1.2m。
(5) 砌筑砂浆应通过适配确定配合比,要根据砂的含水量变化随时调整水胶比。适当减少稠度,过湿的砂浆不宜上墙,避免砂浆流淌。
4. 钢筋工程
(2)为保护后浇带处的钢筋,基础后浇带两边各砌一道 120mm 宽、200mm 高的砖墙,上用硬质材料或预制板封口(板缝应密封处理)。雨后要检查基础底板后浇带,对于后浇带内的积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避免钢筋锈蚀。楼层后浇带可以用硬质材料封盖临时保护。
5. 混凝土工程
(1) 雨期施工期间,对水泥和掺合料应采取防水和防潮措施,并应对粗、细骨料含水率实时监测,及时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6. 钢结构工程
(3) 雨期由于空气比较潮湿,焊条储存应防潮并进行烘烤,同一焊条重复烘烤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并由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烘烤记录。
(4) 焊接作业区的相对湿度不大于 90%;如焊缝部位比较潮湿,必须用干布擦净并在焊接前用氧炔焰烤干,保持接缝干燥,没有残留水分。
(5) 雨天构件不能进行涂刷工作,涂装后 4h 内不得雨淋;风力超过 5 级时,室外不宜喷涂作业。
(3) 雨期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1) 基础底板的大体积混凝土应避免在雨天进行。如突然遇到大雨或暴雨,不能浇筑混凝土时,应将施工缝设置在合理位置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已浇筑的混凝土用塑料布覆盖,待大雨过后清除积水再继续浇筑。
2) 热熔法施工防水卷材时,施工中途下雨,应做好已铺卷材的封闭和防护工作。
3) 涂料防水层涂膜固化前如有降雨可能时,应提前做好已完涂层的保护工作。
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 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三、高温天气施工技术管理
1. 砌体工程
(1) 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应在 2h 内使用完毕。
预拌砂浆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的使用时间应按照厂方提供的说明书确定。
(2)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 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
2. 钢筋工程
(1) 钢筋冷拉设备仪表和液压工作系统油液应根据环境温度选用。
(2) 存放焊条的库房温度不高于 50℃,室内保持干燥。
3. 混凝土工程
(3)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搅拌站料斗、储水器、皮带运输机、搅拌楼采取遮阳防晒措施;
2) 对原材料进行直接降温时,宜采用对水、粗骨料进行降温的方法。当对水直接降温时,可采用冷却装置冷却拌合用水并应对水管及水箱加设遮阳和隔热设施,也可在水中加碎冰作为拌合用水的一部分。混凝土拌合时掺加的固体冰应确保在搅拌结束前融化,且在拌合用水中应扣除其重量;
3) 原材料入机温度不宜超过表 1A421062-5 的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出机温度不宜大于 30℃。必要时,可采取掺加干冰等附加控温措施。
(5) 混凝土浇筑入模温度不应高于 35℃。
4.钢结构工程
(5)涂装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5%。
5.防水工程
(2)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降低原材料温度、减少混凝土运输时吸收外界热量等降温措施,入模温度不应大于 30℃。
6. 保温工程
(1) 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 80℃,且不宜低于 40℃。
(2) 拌合完毕的 EPS 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每隔 15min 搅拌一次,lh 内使用完毕。
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 涂饰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5℃。室内施工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水溶性涂料应避免在烈日暴晒下施工。
(4) 塑料门窗储存的环境温度应低于 50℃。
(5) 抹灰、粘贴饰面砖、打密封胶等粘结工艺施工,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35℃,并避免烈日暴晒。
1A421063 新技术应用管理
一、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内容
第十项是信息化技术。它包括:基于 BIM 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基于大数据的项目成本分析与控制信息技术,基于云计算的电子商务采购技术,基于互联网的项目多方协同管理技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项目动态管理信息技术,基于物联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物资全过程监管技术,基于物联网的劳务管理信息技术,基于 GIS 和物联网的建筑垃圾监管技术,基于智能化的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与施工管理信息技术。
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推广应用 6 项(含)以上《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中推荐的建筑新技术的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1A421064 项目管理信息化
一、 施工项目信息的分类
施工项目信息主要按内容属性分为技术类、经济类、管理类和法律类等信息;按照管理目标分为成本、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信息;按照生产要素分为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等管理信息。
二、 施工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实施
三、 项目信息安全管理
1. 项目信息保护。通过数据备份、磁盘镜像、磁盘阵列等冗余备份技术,来保证数据信息的静态存储安全。网络数据库配置防火墙等防止黑客入侵的设备,软件应及时升级,关键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份,保证系统能提供可靠持续的服务。
2. 网络安全管理要求:
(1) 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互联时,要确保保密的等级与安全实施是否对应,必要时与外部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2) 建立用户身份认证制度和访问控制机制,按用户级别、岗位和应用需求进行应用授权,限制用户的非权限访问。
(3) 必要时,对网上传输的重要文件进行加密处理。
(4) 网络系统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时升级。
四、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
1. 施工 BIM 应用宜包括工程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的施工全过程,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2. 施工 BIM 应用应制定施工 BIM 应用策划,并进行过程管理。
3. 施工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施工图等已有工程项目文件进行创建。
4. BIM 软件应具备的基本功能有:模型输入、输出;模型浏览或漫游;模型信息处理;相应的专业应用;应用成果处理和输出;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并宜具有与物联网、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集成或融合的能力。
5. 模型元素信息包括的内容有:尺寸、定位、空间拓扑关系等几何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材料和材质、生产厂商、功能与性能技术参数,以及系统类型、施工段、施工方式、工程逻辑关系等非几何信息。
6. BIM 模型质量控制措施有: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7. 施工 BIM 模型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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