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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申报怎么写】销售扣除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手续费、财务部门手续费、手续费争议处理。

时间:2023-04-05 19:52: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二、财政部门扣减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扣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销售扣减管理,合理发行销售扣减,有效控制公司成本支出,避免舞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扣除管理工作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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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财务部门职责

1.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核对每月销售业绩、销售回款额、利润额和销售提成额度等相关数据。

2.财务部经理负责审核相关数据,并上交主管部门领导。

第4条 销售提成核对

1.各销售机构于每月25号核算出本月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额度,提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销售机构提成的销售业绩,并根据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核算当月销售提成,提交财务部核对。

3.财务部负责核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销售业绩、销售回款额、销售提成,并根据相关规定核算销售利润额、毛利率等相关数据。

第5条 销售提成申报

销售机构向销售总监申请发放销售提成,销售总监审批后提交财务部审核。

第6条 审核审批

财务部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核销售提成额度,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销售提成发放

财务部于当月30号随底薪一起发放销售提成。

第8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销售部

三、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制度

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指导本公司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工作,顺利解决有关销售提成的争议,并防范此类争议的频繁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在处理有关销售提成的争议时,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 权责关系

1.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销售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2.公司总经理对销售提成处理结果具有最终审批权。

第2章 争议处理依据

第4条 对销售提成争议的处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并依据本公司的《销售提成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5条 在销售提成争议调查及处理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歪曲真相,不可曲解相关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

第6条 对于已离职的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尽量和平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采取提请劳动仲裁或寻求法律途径的办法解决。

第7条 因为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的责任心不够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要求其按比例赔偿。

第8条 通过销售提成争议处理,发现公司有关销售提成的制度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应及时修订。

第3章 销售提成争议处理程序

第9条 协商和解

1.销售人员如果对销售提成产生争议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及销售经理书面反映。

2.销售经理向提出争议的销售人员解释,如果仍不能消除其异议,应于10天之内向人力资源部转交。

3.人力资源部接手之后,要求提出争议人员填写《争议处理申请单》,然后开展调查,销售部、财务部、市场部等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调查。

4.人力资源部调查得出结论后,撰写争议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10条 申请调解

1.协商和解不成功,提出争议的销售人员可以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公司代表由总经理指定;公司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指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

3.调解委员会调解销售提成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天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4.调解委员会调解销售提成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条 调解不成,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2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4章 争议预防措施

第13条 人力资源部在与销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将销售提成的计算基数、提成比例、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或写入劳动合同,或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免口说无凭。

第14条 销售部应事先明确销售提成制度,并确保提成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并且不会产生歧义。比如多人完成的销售项目,要明确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提成比例,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15条 公司一旦与销售人员达成销售提成的约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向销售人员支付提成的义务。

第16条 遇到市场环境变化,确实需要降低销售提成比例时,公司应事先与销售人员协商,取得销售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第17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销售部在出具相关制度和说明时,应避免使用电子邮件,因为电子邮件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等特征,其真实性很难考证。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1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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