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广东省律师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5日(包括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
(二)评审时间
省高评委将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省高评委受理范围
1.全省律师正高级(一级)和副高级(二级)职称评审工作;
2.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委托的中级(三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3.省外人社部门委托的律师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律师应当为我省执业律师,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三年执业期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不涉及未完成的律师行业纪律调查。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2.符合我省律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见附件1),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见附件2)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律师应当按照《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明细》(附件3)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申报律师应当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评审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申报材料填写及打印装订等注意事项,详见《律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附件4)。
2.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律师递交申报材料时,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材料例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等证明证书,应当加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四、申报流程
(一)律师申报
符合条件的律师,请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次性送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律师为兼职律师的,送本职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时,申报律师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外,还应当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电子材料。申报高级(一、二级)职称的律师,请将电子材料提交到“广东省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账号;申报中级(三级)职称的律师,请将电子材料提交到“广东省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账号。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办事指南”指引(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7863、技术咨询电话:020-83182775),或请咨询本地人社局专技部门。
由于广州市人社局设有专门的职称申报系统,广州地区的申报律师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外,还需按照广州市人社局要求在其门户网站(www.)“业务专题”栏目下的“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致电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进行咨询(电话:020-83543605)。
(二)单位审核和评前公示
1.单位审核
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并向申报律师说明原因。
2.评前公示
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完毕后,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当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
申报律师为兼职律师的,按照上述要求在本职工作单位进行评前公示。
3.公示结束后
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
(三)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1.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初审
申报律师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进行初审,并由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在各申报评审用表显示“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处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各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和退回材料原件。
2.市人社局审核
在市司法局或市律协初审后,申报律师按要求一次性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并由市人社局在各申报评审用表显示“市(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处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律师,各市人社局将退回材料原件。
(四)省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高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申报律师是否符合我省律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向申报律师说明理由,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省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省高评委办公室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建议选择保价)接收申报材料(包括相应原件)。对于申报律师必须要前往省高评委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电话预约制。成功预约后,携带申报材料及相应原件前往省高评委办公室现场办理业务(预约电话:020-66826942)。
(五)省高评委评审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从评委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会成员,并在确定评委会成员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经过评委审核申报材料、评议、无记名投票等程序确定评审结果。
(六)评后公示
省高评委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告知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对省高评委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律师,由申报律师所在工作单位按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后公示。
申报律师为兼职律师的,按照上述要求在其本职工作单位进行评后公示。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经评后公示无异议后,省高评委办公室将通过的高级律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中级律师评审结果报各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我省2020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律师,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并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五、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当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律师)同级别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律师)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2.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相关要求
请各市律协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通知本所律师,按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锦燕,电话:020-66826942。
省高评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附件:
1.2020年度广东省律师职称评审资质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3.律师职称申报材料明细
4.律师职称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5.广东省律师职称申报流程图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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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会员部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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