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程序上如何做到规范而不乱?如果确实加班了,有任务有记录有实绩、能提供证据,就应该发,需要有关部门做的不是不允许或者按照违规收缴或处分责任人,而且应该鼓励支持,并积极去帮助基层把加班补助发好、发到位以激励员工。
据笔者了解,基层医务人员非常辛苦,加班补助只是一点儿安慰,并没有达到劳动法的标准,大部分人都尽了义务。因此,笔者建议并期待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要坐下来多做协调沟通,对于如何落实“两个允许”,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践探索,做出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让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不再纠结,不再“违规”,最终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实现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的目的,也别让基层管理者再提心吊胆。(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