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2021年结束了,在我们的传统节日春节前夕,很多企业单位在年终结算、业绩审查、补偿承诺、福利发放时期支付奖金和福利时,必须按规定代扣税。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机关实际向个人支付奖金和福利的月份,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或代扣税,每月或每次代扣和代扣的税金应在下月15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年度一次性奖金单独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整合当年的综合收入计算税。
个人建议是:机构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对员工单独计算纳税申报,个人在汇缴时选择不合并或并入当年的综合收入。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机构预付年终奖、绩效奖的一部分,就要按实发月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不能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法扣除个人所得税。
3.部分单位年底给退休人员发放节日福利。退休人员对原在职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实物,在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照“工资、工资收入”征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证机关要注意,要按照规定按时扣押缴纳。
如果机关不按规定及时扣押,税务机关发现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罚。大家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处罚案例。
作者: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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