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贵州省参加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竞价的项目:63个、装机规模568万千瓦;同时,安排9个项目、装机47万千瓦的备选项目;不增加竞价计划规模,作为同地区计划项目在竞价申报时达不到申报条件的替代竞价项目。
每个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前期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审查意见、落实项目选址用地并附红线图、取得上级公司的投资意见、取得电网企业的项目送出消纳意见、取得林业及自然资源等部门出具的不占用生态红线意见、与县级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等。
宁夏
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次平价项目申报范围为:鼓励企业申报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平价试点项目;已纳入国家2019年度光伏竞价范围但在申报2020年项目截止日之前项目未能开工的企业,不得申报2020年度项目;
每个申报主体所有申报竞价项目总规模暂定为权益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万千瓦;
对于逾期未建成并网的竞价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时间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关于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资金能力:提供申报项目资本金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单、银行保函等证明材料),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造价暂按4元/瓦计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消纳文件。
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对于逾期未按承诺时间建成并网的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
项目未按申报承诺投产时间投产,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项目建成前不得转让,否则将项目申报企业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自转让起5年内不得参与宁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陕西省
陕西省2020年度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公示:3个45万千瓦平价风电、15个159.9万千瓦平价光伏项目,合计204.9万千瓦。
吉林省
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11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上报省能源局;
(一)重点支持西部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白城、松原等地区风光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点支持地区。
(二)重点支持传统电力企业转型发展。我省传统电力企业一直以来为我省能源供给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目前正面临转方式、调结构,本次重点支持此类企业转型发展。
(三)重点支持带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为落户我省储能、氢能、天然气利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装备制造业、观光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转变。
(四)重点支持续建项目。部分已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规划规模较大,并已按规划完成土地租赁、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建设,此次重点支持其开展续建,避免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重点支持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化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投资企业拿出部分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电价洼地,促进省内降低用电成本。
投资主体应需提供资本金证明材料:风电项目总投资按7.5元/瓦计算,光伏项目总投资按5.5元/瓦计算,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集中式风电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10万千瓦一个;续建项目为5万千瓦一个;
分散式风电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2万千瓦;
集中式光伏项目,新建项目单元为5万千瓦一个;续建光伏项目,结合接入点可接入容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单个项目规模不高于5万千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原则上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续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
新建风电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黑龙江省
支持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平价项目的申报,2019年已安排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贫困县本年度不再安排;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延伸产业链发展;支持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支持“新能源+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模式,提高项目整体收益。
对四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的开发风电、光伏项目给予支持。2019年已安排平价项目的本年不再安排;2019年平价项目在当年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在今年的申报项目中给予适当奖励,未并网的不允许申报今年的项目;
风电项目最低申报规模不得低于50MW,光伏不得低于100MW,最大规模不得超过200MW。同一投资主体只能申报1个风电场或光伏项目,投资主体须在2020年底前开工,支持存量项目转平价;
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湖北省
确定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40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不超过50千瓦,其余为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含分散式):2020年不再安排,全部平价;
光伏项目:平价和竞价同步推进;
各市4月28日前报审核材料;省电力公司5月15日前反馈各项目的接入和消纳审查情况;6月15日报送国家能源局。
上海
平价光伏项目: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竞价光伏项目: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
关于2020年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本区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
全省拟新建平价项目120万千瓦:其中海西州80万千瓦,海南州40万千瓦。上报项目规模适当放宽至全省2020年拟安排规模的1.5倍,原则上海西州不超过120万千瓦,海南州不超过60万千瓦;
项目采取“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建设,每个项目最高可按照100万千瓦规划,2020年首期新建10-20万千瓦,后续根据消纳情况分年实施。
2020年首期项目需在年底前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逾期取消建设权;
项目建成后执行0.2277元/千瓦时无补贴电价(20年固定电价);原则上一个投资主体在各州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江苏省
暂停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竞争配置、核准工作;电网企业要统筹考虑存量和新增项目建设,在保障存量项目消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平价上网项目;
对于本次地方和电网企业初审通过的光伏竞价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6月10日18:00前完成填报工作。
山东省
平价上网:各市已实施的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一并报送,4月20日前上报;
有补贴风电项目:已超”十三五”,不能安排集中及分散式风电;18年前项目推进今年并网;
海上风电:稳妥推进前期工作;
光伏户用:做好管理服务;
竞价光伏:已确认平价不能参与,按照《山东省2020年竞价方案实施》。
竞价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由市级电网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普通光伏电站:由各市级电网企业于5月20日前上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月1日前,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具备条件的普通光伏电站逐一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于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审核,于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
河南省
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平价风电:优先支持之前存量转平价,优先支持配置储能的新增平价项目;
平价光伏:优先支持已并网无指标项目转平价;新建平价应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项目;
竞价光伏: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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