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也未答复。第三次收到清丰县评定委的决定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向濮阳评定委递交复核中请书的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报人对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评定委员会中请复核:上一级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原告认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核决定是违法的,故请求法院确认并责令其作出明确答复。
9月3日,王亚超收到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
“我们其实纠结的只有一个,朋友间救助到底是不是法定义务。”王亚超说,他认为,朋友之间没有“舍命救助”的义务,弟弟在他心中是个英雄,他的行为英雄壮举。他们如此执着此事,绝不是为了钱,只是为讨一个公道,如果获得了奖励,他们家属会将奖励全部捐献给见义勇为基金会。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实习生娄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