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案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李某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他在2022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取得佣金收入是20000元,假设每月的三险一金是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李某的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3%=15元;
李某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15=105元。
我们能看出保险营销员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代扣代缴方式上没有差别,但是收入额的计算上却少了很多,有了很大的优惠。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李某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假设2022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了30000元的佣金收入,假设没有附加税费,综合所得是30000×(1-40%)=18000元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8000×20%=3600元
此时李某的减除费用、附加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