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是什么?
佣金来自商业关系上的委托代理行为,代理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称为佣金。根据相应委托代理人关系,佣金可分为买方佣金(也称为采购佣金)和卖方佣金(也称为销售佣金)。买方佣金发生在买方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是买方。卖方佣金发生在卖方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是卖方。那么——
企业应该如何向海关申报佣金费用?
海关对“佣金包括在完税价格中”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11条、第51条,对于买方承担的各种类型,其中的采购佣金是买方为了购买进口货物,
对于《关税条例》第19条和《审价办法》第11条的规定,应收取完税价格的购买佣金以外的佣金,如果已经包含在商品交易价格中,企业无需再另行申报。如果不包括在商品交易价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企业必须在海关申报单“杂费”一栏向海关申报。购买佣金不是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在申报进口时不必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买方和代理人之间以书面代理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买方必须支付的佣金金额,佣金是否属于“购买佣金”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认为企业支付的佣金是否属于“购买佣金”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价格预先判决申请,说明是否需要在商品进口前3个月将佣金等相关因素征收完税价格。企业也可以在申报进口时主动向海关说明情况。
根据《审价办法》第42条的规定,企业应向海关如实提供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文件。根据海关审查的需要,企业还应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证明和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证明、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货物类、资金流、证明文件相互一致的前提下,确认相关佣金是否应包含在完税价格中。
海关通知
企业应当依法按规定向海关申报佣金费用,如申报、隐瞒等情况下,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