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海河医学学者、天津市津门医学英才、青年医学新锐等国家级和市级人才项目人选时,向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在2020年度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等项目申报时,对开展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人才及项目团队予以倾斜。
13.实施招聘政策倾斜
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六、照顾子女入学
14.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幼儿园入园,可按照家长意愿,坚持就近就便原则,由户籍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意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在津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参加中考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中考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专业),免试录取并优先选择专业;参加春季高考报考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疫情防控期间在自愿前提下由所在学校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师提供课业辅导和心理疏导;参加中考、春季高考、普通高考的,在填报志愿时,所在区招办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本项政策可就近享受一次。
七、加强人文关怀
15.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健全完善一线医务人员台账,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一线医务人员父母及配偶、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需就医的,单位安排专人陪诊就医。
16.办理商业保险
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一份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
八、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17.依法保障人身安全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九、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18.弘扬职业精神做好表彰奖励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
重要提示
上述措施所称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本市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接收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和疑似病例样本采集检测和流调的医务人员、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