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险费符合上述后三个条件即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企业申请社保缓缴之后,最晚何时进行社保补缴?
答: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如实记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申请条件,如何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均可申请缓缴,无特殊限制条件。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申请时仅需上传载有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可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服务-操作详解-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中查看“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缓缴到期后,单位应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之后,是否会影响企业员工使用公积金?
答:不受影响。缓缴单位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也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是否对企业征信存在影响,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答: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对其征信没有影响,不需要交纳滞纳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9.针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企业,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减免房租,申请具体流程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答: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国有单位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通过后即可享受减免。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市国资委)
10.国有房屋怎么界定,包含哪几类?
答:国有房屋指的是权属为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房产。(市国资委)
11.如何界定属于科技型孵化器企业,依据是什么,如果作为科技型孵化器企业,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减免房租,具体申请流程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答:《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第4条明确,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给予补贴支持。该政策的支持主体是已经为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了2022年内房租的孵化器,并以孵化器作为主体申报补贴。孵化器减免房租的对象需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判定。具体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参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申报材料由孵化器孵化场地所在区受理,各区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地址等详见操作指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12.租金减免3个月,还是6个月,依据什么标准制定?
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自2022年1月1日至6月2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海淀区以及通州区。本市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市国资委)
13.作为连锁企业线下门店,是否属于房租减免主体范围内,是否以门店为主体进行申请房租减免,具体申请流程以及准备哪些材料?
答: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连锁企业及其线下门店,租赁合同承租方符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可享受国有房租减免。具体申请流程、相关材料与其他申请方要求一致。(市国资委)
14.疫情前已全款缴纳房租,疫情期间,因经营困难,导致企业倒闭,是否可以享受房租退免,具体申请流程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对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租赁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租金退免问题。(市国资委)
15.企业同时在北京两个区承租不同房屋,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个区的房租减免政策?
答: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不同区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可同时享受房租减免政策。(市国资委)
16.国有房东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是否也执行房租减免?
答:“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原则上不影响房租减免,承租方向所承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方申请办理即可。(市国资委)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17.受疫情影响,水电气费用未能及时上缴,如何申请缓缴期间水电气不停供,补缴期限截至何时,补缴方式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如何办理?
答:一般情况下水电气的使用费应当正常缴纳。因受疫情影响,经济确实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及时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自《实施方案》执行起,可以进行缓缴,缓缴欠费期间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即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不收取欠费滞纳金。缴费方式按原渠道原流程缴纳或咨询相关企业。(市城市管理委)
18.疫情前已缴纳全额网络资费的企业,是否在受到疫情影响下仍然能享受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如何申请与办理?
答:北京移动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客户向客户经理提出申请后经公司审批可为后付费用户提供延期停机服务。北京联通开展免费提速服务。针对使用光快线企业宽带产品的存量用户,100M免费提速至200M。北京电信:为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 6 个月“欠费不停机”服务。(市通信管理局)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19.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各项普惠金融政策,是否能够继续加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答:人行营业管理部高度重视金融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今年以来,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向银行部署金融纾困工作,指导银行加强政策宣传、对受困主体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会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进各类银企业对接活动。同时,今年全年营业管理部将力争发放央行政策性资金不低于1500亿元,引导撬动银行低成本的信贷投放;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比例由1%提至2%,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进一步增加普惠小微贷款规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力度,更加积极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打通政策落地面临的各种梗阻,加强对政策落地效果的跟踪督导,确保各项金融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等难以对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如需办理延期还本付息,需要什么流程及材料,是否可以线上办理,线上办理通道在哪里?
答: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具体业务办理渠道、流程及所需材料请与具体贷款银行沟通咨询。(北京银保监局)
21.如果申请延期还本付息,是否对企业及个人征信存在影响?
答:《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该条款指的是,金融机构为借款主体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需根据双方重新约定的还款金额、计息等事项报送其征信信息,如借款主体按约定正常履行还款,则不属于逾期;银行对未发生逾期的贷款也不计收罚息。(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2.本政策出台前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本年度新申请银行贷款,是否能享受0.5%的担保费费率优惠,已超额缴纳的担保费,差额部分是否能申请退还,具体申请流程如何办理?
答: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2022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发生的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如符合支持范围的业务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高于0.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向被担保企业退费。此外,已对1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进行列示,便于为小微企业咨询和办理业务,《实施细则》同时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简化程序,避免被担保企业重复申报和提交材料。(市财政局)
23.目前哪些保险机构已设立疫情险,如何进行申请?疫情险现在哪些地区开始执行,保险标准是多少?
答:初步统计,北京地区有近20家财产保险公司可提供疫情相关保险产品,如营业中断类保险、法定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等,相关产品承保区域可覆盖北京市各行政区域。企业或个人如有投保需求,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保费标准、责任限额、承保理赔手续等,请注意问明除外责任,并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投保。(北京银保监局)
24.若企业有意愿购买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购买?
答:2021年市场推出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是专为北京医保参保人定制,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由北京市医保局和北京市金融局共同指导、北京银保监局监督,首个年度实现超过300万人参保。在保障责任上对医保目录内住院+门诊个人自付费用和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补偿。同时,还提供百种海内外高额特药保障,进一步提高广大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应对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能力。
对于企业客户有以下渠道可以购买:一是可以通过“北京普惠健康保”微信公众号→参保入口→企业参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1-3各工作日会有专属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对接,安排后续参保服务。二是可以直接联系共保体中任意一家保险公司,由该保险公司安排专人对接后续参保服务;如果企业本身已有共保体保险公司业务合作,由企业直接联系合作的共保体保险公司经办人即可。(北京银保监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25.疫情期间需要减少人员流动,企业通过什么渠道可以在线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企业如果经常网上办事,有没有可以让企业统一查看与自己相关的服务或政策的渠道?
答:为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减少现场跑动次数,我市提供了多个在线办事渠道,企业群众可以通过电脑登陆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68个市级部门和16区、经济开发区提供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也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北京通”APP或微信“北京政务服务”小程序、支付宝“北京通”小程序、百度“北京通”小程序,享受各部门提供的约1100余项适合移动端办理的服务。此外,市政务服务网还为企业用户打造了专属的“统一用户空间”,集中汇聚展示了企业的历史办件进度、各类档案信息、电子证照等资料,主动推送了常用办事服务入口、惠企政策及相关解读资讯等内容,提供了证照临期提醒、政策匹配度自测、政策申报月历、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等便利服务,让各类惠企政策和服务快速、精准地触达企业用户。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的“在线导办”服务在线提问,工作时间将由专业的在线导办工作团队为大家提供“边聊边办”的交互式导办服务,同时,智能客服也会为大家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咨询问答服务。(市政务服务局)
26.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但所在区域处于管控,如何办理延期,延期期间是否可以正常运营或者开工?
答:对于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专栏“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在线提交申请作出承诺后,准予顺延(证书延续的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5年后的同一日),企业在线打印电子证书。待疫情结束后30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检查组依据取得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即将到期,企业申请延续的,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延续许可事项,准予其许可延续,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版证书,许可证书有效期顺延6个月,待疫情缓解后实施现场核查。(市市场监管局)
27.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是否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以及是否可以免受处罚?
答:一是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都必须纳入信用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报送信贷信息。二是按照北京市最新政策,由于疫情原因,受到一般行政处罚且信息被公示的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上在线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信用承诺书,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核实,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到一般行政处罚且属偶发行为、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准予不纳入信用记录。三是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生逾期征信记录的个人和企业,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处理,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8.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科技创新型企业想要扩大生产,是否有对应优惠政策?
答:在研发创新方面,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在场景研发方面,围绕龙头企业薄弱环节,组织企业开展揭榜攻关和样机研发,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在上市培育方面,征集企业意愿并建立上市挂牌服务库,分层分类联合交易所及股转系统为企业提供上市挂牌专家咨询、走访调研、培训授课服务,助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壮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9.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是否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具体找谁办理?
答:一是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组织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以及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不含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集中推动化解清偿。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在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二是为强化拖欠账款问题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北京市公开了中小企业账款支付问题投诉咨询电话(010-82176996),并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诉接办、北京通企服版APP、12345企业热线3个公开接诉渠道,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问题投诉线索接诉即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0.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有相应的扶持措施?能否降低准入门槛?
答:本市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扶持措施。一是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市区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未预留部分,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阶段性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阶段性由2%-3%提高至4%-6%。三是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求市区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落实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非预留部分要给予小微企业3%-5%的价格扣除优惠;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体或者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1%-2%价格扣除优惠。切实增加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四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市区各预算单位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市财政局)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31.我们之前是地处中高风险地区的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有时停工停产,请问北京市在推动复工复产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如果企业处于中高风险地区且停工停产,应当严格按照本市分区分级社会面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在属地充分评估、符合条件后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本市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等政策,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请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助企纾困政策集成”专栏(网址:)查询。(市复工复产组)
32.我是北京市工业生产企业,请问如何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企业可通过线上办理《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解决重点物资收发货运输需求。按照办理流程,企业需登陆“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平台账号,完成信息认证后登陆服务平台,按照指示填写申请信息,选择所属企业归口单位,提交后由对应归口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制证,制证成功后可下载打印使用。办理通行证的具体要求,登陆“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后查阅相关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启用《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告)。根据行业归口原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仅负责审核本市工业生产企业的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全力保通保畅
33.外埠运输车辆需要进京送货,在办理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中,重点保供范围是什么呢?是在牌照登记所属地办理,还是在北京相关部门办理?首次办理后,有效期多久?
答:重点物资的保供范围为: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由在京物资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物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发放。通行证有效期根据企业需求申请,最长30天。(详细情况可通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市交通委)
34.我们是山东负责蔬菜运输的运输公司,请问我们的司机抵京送货后,返回山东如何进行闭环管理。
答:目前,北京作为带*地区,自北京返回山东后,闭环管理要求应根据山东省属地要求制定。(市交通委)
35.我是某蔬菜超市经营商户,请问关于批发市场的认定范围是什么呢?
答:具备经登记部门核准的批发市场经营许可。(市商务局)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36.我们是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企业,请问我市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为支持新基建领域扩大投资,我们将加快研究编制新基建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向社会发布目录,鼓励本市新基建建设企业优先采购目录内技术产品,符合条件的将研究按照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等手段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7.我们是科技研发类企业,已经与国家实验室展开了初步合作,请问后期我们是否可以申请相关国家扶持政策资金,同时,申报主体是我们企业还是国家实验室?
答:中关村“1+5”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科技计划项目中都有许多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和支持企业承担科技研发项目的政策措施,企业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8.我们是一家平台类企业,公司有转型计划,请问在科技转型方面,国家及北京市级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国家已于今年1月出台文件在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开展模式创新等方面支持平台企业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本市积极支持重点平台企业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合作,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39.我们企业打算赴境外上市,请问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有什么相关政策吗?
答:当前,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需报证监会国际部备案。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结束征求意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和增强制度包容性,《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中国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市金融局、市证监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40. 在S基金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2020年12月,中国证监会同意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私募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
2021年6月,北京市金融局、北京证监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基金份额登记备案和出质服务体系、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完善份额转让试点服务支持体系等。
2022年5月,北京市金融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北京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表示要“充分发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作用,为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境内外私募基金和合格投资者提供优质投资标的”。
截至2022年5月底,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北京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已经完成21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累计交易金额34.02亿元。(市证监局、市金融局)
41.北京市在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支持力度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有什么特色办法?
答:本市主要采取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支持培育前沿技术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支持新技术全域应用场景建设等措施,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42.我们是京内制造业企业,关于首台套、首批次等,目前有什么支持政策,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段是什么?
答:关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奖励,对在京生产和销售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2022年4月25日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3.关于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我们公司去年进行了智能化技改,请问今年是否可以申报,申报条件和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如果贵公司的智能化技改已竣工,可以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申报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方向8“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技改类项目实施效果应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一般项目的奖励比例不超过20%,实施主体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实施主体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新建类项目智能化水平达到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准的奖励比例不超过25%。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和支持内容详见市经信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4.我们公司正在北交所申请上市,由于疫情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断崖式下滑,请问是否有包容措施?
答: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46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交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鉴于各公司情况不同,具体审核标准与流程可与北交所专人对接,进行咨询。(市证监局)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45.请问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关于限额范围内贴息50%怎么办理?
答:详细办理请见参考市商务局申报指南:
,或咨询外贸运行处55579511。(市商务局)
46.我们打算发行企业债,筹集生产与建设的相关资金,北京市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20〕298号),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后由审核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注册。下一步将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对于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按要求及时出具专项意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人做好发行申报工作。(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47.目前已经停产闲置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是否能够用于发展科技、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
答:坚持规划引领,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按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促进老旧厂房功能调整,实现提质增效和高效利用。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老旧厂房优先发展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文化等符合街区主导功能定位的产业,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新型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本市支持的产业业态。
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利用老旧厂房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和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以5年为限,5年期满或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时,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48.对于停产闲置的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在用于发展科技、商务、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方面,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涉及改变用途的,按照新用途补缴土地价款。
审批手续办理:
(1)不改变规划使用性质、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对现状合法建筑进行内外部装修、改造的,由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重要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市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外部装修,需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对外立面设计核发规划许可。涉及相关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
(2)不改变规划使用性质,涉及局部翻建、改建、扩建的,由实施主体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前期研究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等手续,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
(3)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a.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上报“多规合一”平台,区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形成初审意见。其中,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对调整后的功能业态提出指导和认定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调整后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风貌提出指导和认定意见;重要项目应通过区政府专题会进行审定,出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后核发初审意见。
b.实施主体按照初审意见深化实施方案,区相关部门经“多规合一”平台研究后出具会商意见。
c.实施主体根据会商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区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
d.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49.本市如何界定危旧房?危旧楼房改造项目能否增加建筑规模?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答:根据市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0〕178号),危旧房是指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危旧楼房改造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危旧楼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危旧楼房改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由相应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需要办理立项、规划、施工等各种基本建设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0.目前本市在老旧厂房、低效楼宇等腾退空间改造方面是否有支持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试行)》(京发改规〔2021〕1号),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范围内开展试点。主要支持腾退低效楼宇、老旧厂房以及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用于发展文化、金融、科技、商务、创新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高精尖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
支持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申报。其中,投资补助支持方面,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方面,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两种方式的资金支持上限均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开工后、竣工前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支持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基本建设条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征求区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复。(市发展改革委)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51.我们公司要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请告知具体申请流程和相关支持政策?
答:发行企业债券的流程: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后由审核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注册。具体流程和有关要求,可查看《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和《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也可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审核机构。
企业债券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系列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等,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对于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52.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申报基本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答:基础设施REITs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或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强制分红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基础设施REITs的实质是成熟基础设施项目的上市,是存量资产的盘活。
基本条件:试点支持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市政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利及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要求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收益持续稳定等
基本申报程序: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于每月底前向资产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拟纳入本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项目,由资产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初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拟推荐开展试点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拟向中国证监会推荐的项目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项目时一并将有关项目材料转送至中国证监会。REITs基金管理人同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注册申请材料,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注册后,项目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大宗消费
53.我公司拟将自有的商办用房转换为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1)经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意。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规定,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及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2)办理改建相关手续。具体改建程序、手续办理要求,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159号)有关规定执行。(3)纳入全市建设筹集计划。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2〕9号)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并向社会公布。(4)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84号),对于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的项目,申请人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经市、区住建部门审核认定,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即可取得认定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4.我近期刚买完新房,但是因疫情影响,装修工期受到延误,是否能尽快恢复?
答:根据2022年6月5日我市统一对外发布的调整社会面防控有关措施,6月6日起除丰台全域及昌平部分区域外,全市其他地区将安全有序放开装修等活动,具体解释内容可查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推送的文章《装修今日可复工 三点要求请注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55.怎么申请成为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北京市商务局已于2022年6月2日公开发布《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实施促进绿色节能消费政策的补充通知》(京商消促字〔2022〕29号),相关文件被发布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商务局官网上。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统一收银的实体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可申报,征集截止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市商务局将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参与企业。您可登录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栏中查看详细信息并进行申报。(市商务局)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56.针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餐饮业,北京市将如何助力企业度过难关?
答: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餐饮企业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和日常防疫支出给予一定补贴。(市商务局)
57.我是一家餐饮企业,计划在解封后新开一个门店,请问政府在装修改造方面是否有补贴支持政策?
答:《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已在市商务局官网对外发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及时申报。(市商务局)
58.旅游业受到疫情冲击很大,后续北京市将如何应对?
答:一是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同时扩大享受政策的旅行社范围、延长政策时间至2023年3月底。
二是做好京郊旅游保险服务,继续按照80%的保费补贴,降低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民俗旅游户及3A级(含)以下等级旅游景区保险成本。
三是推动普惠政策落实落地。加强对全市包括房租减免、组合式税费、缓缴社保、首贷补贴等普惠性政策的宣传推送,帮助企业明晰政策实施路径,服务文旅企业及早获得政策支持。
四是发挥北京旅游资源交易平台作用,设立“北京文旅投融资”专题板块,为文旅企业和项目招商、融资、股产权转让、资源对接、合作推介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精细化服务。并对北京地区文旅企业挂牌项目免收挂牌费,无偿提供投融资咨询和线上推介服务,进一步降低文旅企业的投融资交易成本,为文旅企业恢复发展提前进行项目储备。
五是积极做好旅游融资担保服务。利用京郊旅游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协调合作银行对困难旅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京郊旅游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鼓励各区为获得旅游融资担保的项目提供担保费补贴和贴息支持。
六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并在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3个工作日(告知承诺审批事项除外);对近期到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许可证进行延期办理。
七是强化疫情防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工作,适时研究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和相关措施,为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指导和遵循。(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59.今年大学生毕业人数创新高,疫情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本市在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方面采取了什么办法?怎么缓解大学生就业难?
答:一是今明两年本市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二是稳定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今年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不低于去年的数量。三是推动各部门合力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包括: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四是探索线上考试降低疫情影响。为应对疫情影响、保证招聘节奏不变,今年首次将乡村振兴协理员招聘考试调整为线上考试、面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会有补贴吗?
答:一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市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法人办事”栏目、“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办理。
二是关于招用本市毕业生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具体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将于近期出台,请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1.针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一是鼓励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给予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生态涵养地区农村劳动力的,给予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单位招用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2021年10月1日后)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鼓励农村劳动力一产灵活就业。农村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采集农村季节性、非全日制用工信息,向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4045”、低保、“零就业家庭”等农村劳动力,通过农民合作社等一产用工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试点给予3-5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向“4050”、残疾、低保、“零就业家庭”、低收入标准线边缘户、返低风险户等农村劳动力,提供精细化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域就业困难人员规模和需求,可以安排一定比例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城市协管员岗位用于托底安置。支持涉农区试点利用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人员劳动报酬由项目资金保障,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疫情对餐饮、文旅、教培等行业冲击很大,针对这些行业从业人员有什么纾困措施?如何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暂时性失业问题?
答: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是鼓励支持生活服务业企业招募兼职人员,承接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登记失业人员,免提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其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其尽早实现再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3.我是一名餐饮工人,目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想兼职快递或其他服务行业,请问共享用工平台能提供哪些服务?
答: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FESCO搭建了“共享用工平台”,解决员工余缺企业对接难、匹配难的问题,集中展示重点行业企业用工缺口,为有临时就业意向的人员推荐人才或岗位机会,切实让“闲得慌”对接“用工荒”,助力企业和个人精准匹配,实现人力资源充分共享,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转。
平台操作流程介绍:
步骤1、共享用工平台登录,共三种方式。
方式一:二维码登录
长按二维码,即可回便捷进入FESCO共享用工平台。
方式二:网址登录
方式三:FESCO官方公众号登录
关注FESCO官方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共享用工”,即刻进入平台
步骤2、需求页面填写。点击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填写姓名、性别职业可共享时长及联系方式,点击提交。
步骤3、全流程、一站式支持服务。需求提交后,FESCO专业顾问会为您提供就业辅导服务,帮助您明确职业方向,并进一步推荐就业岗位。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67772526
工作日咨询: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4.我是一名应届生,想去基层或社区工作,目前有什么政策?
答:本市除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乡村振兴协理员等专项招聘应届生外,还开发了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大专(含高职)学历即可报考。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上调?具体怎么规定?
答: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于2022年7月进行调整,待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市民政局)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66.最近一两年疫情反复,请问本市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建立了覆盖口岸、机场、车站、市场等场所重点人群、环境、物品的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和覆盖全市680余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系统,以及覆盖600余家基层诊所、门诊部的新冠肺炎十一种相关症状监测报告系统。按照“一村一室(站)”原则,实现了全市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并开展呼吸、重症、感染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业专科和公共卫生硕士博士联合培养计划。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出台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卫生健康委)
67.请问我市近期在防疫项目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和举措?
答:一是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在通州区建设市疾控中心新址。项目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拟建总规模 12.45万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土护降施工,预计2024年建成。项目建设运行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更好发挥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实验室检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宣教、国际合作交流等职能,建设符合首都定位、高水平的市疾控中心。
二是推进地坛医院应急改造提升项目。为更好发挥新冠肺炎市级定点医院功能作用,拟实施地坛医院应急改造提升项目。近期拟实施南北楼改造工程,适时启动西侧应急病区建设。上述改造提升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地坛医院收治能力,更好保护首都安全。
三是推进佑安医院新院区项目(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为落实《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在城市南部规划建设北京佑安医院新院区,作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进一步强化综合医疗服务功能,优化全市传染病救治医疗资源布局。(市卫生健康委)
68. 受疫情影响,部分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程度增加,本市是否将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减轻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负担?
答:落实国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求,2021年12月本市印发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京发改〔2021〕1954号),规定当本市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8类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目前,市相关部门密切会商,研判价格走势,优化工作流程,已经明确了今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工作安排,为机制启动工作做好周密准备。确保达到机制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市发展改革委)
69.在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稳定价方面,本市有哪些举措?
答:本市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保障首都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加大市场巡视频次,了解市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置。二是加大货源组织。阶段性实施批发市场进场交易费免费政策,组织市场商户加强产销对接和调运力度,增加备货量,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三是畅通物流运输。做好生活必需品进京车辆通行服务,在进京检查站为绿通车辆提供便利,实行重点保供企业从业人员“白名单”管理机制,加强货物配送能力,优先保障封管控区居民线上购物需求。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出台疫情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本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等信息,引导市民合理采购。
目前,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已进入生产旺季,货源充足稳定,下一步,本市将继续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首都“米袋子”“菜篮子”量足价稳。(市发展改革委)
70.疫情期间,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查机构、查制度、查隔离、查通风、查体测等16项重点内容,安全生产查主体责任、查危险作业、查风险辨识、查隐患排查、查应急演练等16项重点内容。在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整改、同步宣传。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合理统筹检查力量,有效避免市、区、街三级执法检查人员交叉重复检查,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尽可能地减少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商务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用以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线上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监管。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线上安全巡查,做好全天24小时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以视频会议形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涉氨制冷企业进行调度,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进行在线指导。(市应急局)
来源:发展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