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状况,并且提供能够证明申报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和相关单证。海关按规定实施保护措施。
五、申报的其他规定
(一)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且随附有关单证。
(二)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者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申报前查看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并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
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
(四)补充材料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时,需要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解释、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通知后及时进行说明或者提供完备材料。
下面我们将对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系统操作进行具体介绍,一起看看吧。
一、申报具体路径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进出口货物申报。
(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路径:
1.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
2.点击“标准版应用”,在“用户登录”栏目中选择“卡介质”,插入电子口岸卡输入卡密码后点击“登录”;
3.登录成功后在左侧“应用列表”栏目找到“货物申报”图标并单击,在下拉列表中点击“货物申报”子栏目;
4.进入申报界面,通过左侧目录树依次点击“进/出口整合申报—进/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并在右侧申报区进行申报。
Tips: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申报的具体流程可复制以下网址并通过浏览器打开查看:
1.“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用户管理篇)
()
2.“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篇)
()
(二)“互联网+海关”平台申报路径:
1.登录海关总署官网(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点击“互联网+海关”图标并进入;
2.进入“互联网+海关”界面后点“登录”,并选择“IC卡登录”;
3.插入IC卡/IKEY,输入密码后点“登录”;
4.在“互联网+海关”界面选择“货物通关”,在“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模块项下点击“货物申报”选项;
5.进入“货物申报”后,通过左侧目录树依次点击“进/出口整合申报—进/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并在右侧申报区进行申报。
二、申报信息界面
进/出口整合申报时,申报界面主要分为以下几大区域:
基本信息(表头)、涉检基本信息、商品信息(表体)、涉检商品信息、集装箱、随附单证及其他。
(因“单一窗口”与“互联网+海关”的申报界面相同,故以“单一窗口”的申报界面为例作说明。)
1.基本信息(表头)、涉检基本信息
2.商品信息(表体)、涉检商品信息
3.集装箱、随附单证及其他
填报项目的字段说明,请查看《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
三、报关单填制规范
可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