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进口、支付问题。
很多公司进口时没有进出口权,找代理报关公司(可能是申报行)帮忙通关,借用了代理报关公司的抬头代理收入,海关的增值税发票还是返还给企业扣除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计算双抬头收入,属于正规操作。
在这种计算收入操作方式的支付程序上,很多朋友提到,客户提取对代理申报公司的公款(这家代理申报公司是海关申报单上的国内收款人,俗称经营单位)后,由代理申报公司到银行汇款,再到海外支付。这样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况:
第一:虽然采用了支付双抬头通关(代理通关公司的抬头等作为经营单位),但客户又自行汇款到海外。(顾客有自己的进出口权)
第二:客户购买时给了现金或其他方法,所以不需要支付外汇。而且,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代理通关公司计算收入。
第二种情况,只要事先和代理申报公司沟通好,就可以轻松解决。
但是第一种情况肯定不能核销。具体会产生什么影响,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具体说一下
找进口申报公司结账,怎么汇款?
这成为顾客进口通关后最重要的问题。货物进来了,外汇不能用“师无名”支付,束手无策。我不知道该怎么解决。三招为你解决问题:
找收货部门代交。向进口通关公司介绍认识计算抬头公司,要求支付一部分佣金,就可以要求代缴,账目上也可以摆平,有道理的依据。前提是注意危险因素。
2.通过香港账户汇款。
除进口报关公司外,还可以选择香港家具支付,资金安全快捷。
1.我方支付货款时,外汇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购买海关申报表、提单、INVOICE、PACKING LIST、合同通知书、贸易进口汇票(大神古籍)、度外汇款申请书、外汇申请书。请把这些资料交给你的银行。
2.你想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吗?
不是的。
3.另外,如果我方买入后出售,会涉及什么税?属
看看你购买的商品。国内销售:增值税、消费品的话,要交消费税。
4.企业所得税法有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规定,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代扣谁的收入?
公司要用外汇预付外汇,怎么支付?
合同签了吗?
预付款程序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线服务平台登录()
进入贸易信用登记管理系统。
预付支付登记管理
请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在这里填写,并记下弹出的合同登记序列号。
预付货款支付登记,填写后确认,等待审查,每天晚上11点自动审查(确认限额);
通过后审查汇款银行的指定、变更。
然后填写贵公司想支付的银行代码(12位)。
最后签合同的话,格式发票到银行就可以支付了!
简单,第一阶段,回购,国内四大银行都可以用人民币购买外汇。
第二步,海外汇款,填写表格,汇款到海外银行账户就可以了。
收入支付摊销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国进口商从事进口贸易支付外汇货款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进口支付核销手续。和大家一起学习进口支付核销的基本业务流程。
1、进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进口单位通过商务部或其授权机关的批准或文件取得进出口权,并取得中国电子港IC卡。
2、办理《外汇收入单位目录》
进口单位持有关资料向登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列入《对外支付进口单位名录》,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支付。外汇局审查无误后,为进口机关办理“对外支付进口单位名录”手续。进口单位应根据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支付进口单位名录》中的备案手续。
(一)外贸部(委员会、厅)关于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书;
(2)经营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3、处理进口汇款文件。
在进口机构汇款或开立信用证之前,到外汇局判断是否需要办理“进口支付申报表”手续,进口商将相关资料带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支付申报手续,领取进口支付申报表。如果不需要办理进口支付文件手续,进口商将携带相关资料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开立或购买信用证
汇手续。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初审办法。办理备案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盖有公司公章的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可不提供该单据
(5)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可不提供该单据
(6)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4、在银行办理购汇
1)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2)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
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3)进口单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是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办理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2)进口付汇备案表。不需要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的进口付汇不用提交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3)进口合同、发票。等
(4)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5、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1)进口单位备齐报审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审核报审单据,初审合格,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进行复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复核人员审核通过出审的报审单据,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4)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