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选拔(聘请)单位组织进行,原则上按照:1计划比率(至少2:1以上)决定谁从笔试成绩到低分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与笔试成绩并行,并行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实际面试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职位)应减少或取消选拔(聘用)人员。入职面试者名单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前面试候选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
例的,可在参加笔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依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调(聘)单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南江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开展面试工作。
(三)加分项目
为鼓励在编在岗人员立足一线、扎根基层,乡镇工作满5周年的,可在笔试面试折合后总分中加1分;以后在乡镇工作每增加1周年,可在折合总分中再增加0.2分;乡镇工作年限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在乡镇工作期间,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在折合总分中加0.2分,考核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个人受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每次可在折合总分中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受中央、省市相关部门表彰的按相应层级减半加分;对因同一事项获不同层次奖励的,只加最高项,不累计加分,对因不同事项获奖的,可累计加分。表彰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有加分项目需查看原始依据。
五、考察
考察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选调(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选调(聘)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考察对象放弃选调(聘)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可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报考单位提出。之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
各选调(聘)单位将拟选用人员报南江县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由各选调(聘)单位按规定报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聘)资格,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对违反选调(聘)工作纪律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不接受选调(聘)结果的人员,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聘)或遴选。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具体实施,由南江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27-8226583(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干部二股);0827-8227499(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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