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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空编】当年考试招生当年罗篇|青海省明确了“特岗教师”的招聘方式。

时间:2023-02-22 15:32: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了“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方式今后将成为我省农牧区补充中小学农村教师的主要方式和渠道。省各农牧区农村学校要按照“当年考试招生、当年交编”的原则,将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纳入本地区当年教师编制。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重点解决和改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意见》还部署了健全的“特岗计划”激励抑制机制。对各地实施“特强计划”进行定期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特设岗位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要求考核特岗教师,根据考核结果履行奖惩。

意见将于2018年6月14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废止了2008年4月28日发行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规划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制。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队伍学科学历结构,提高教师整体能力素质水平,现就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符合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要求的地区应补充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包括《特岗计划》的范围。通过“特岗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的补充机制,“特岗计划”招聘教师方式成为今后我省农牧区补充中小学农村教师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二、工作原则

(一)《特岗计划》的实施要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有机结合。“特强计划”实施县(市、区、行)应按照“当年考试招生、当年交编”原则,将特强教师招聘计划纳入本地区当年教师编制统一管理,市(州)级编制部门可与教育部一起在总编制内动态调整空缺编制。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和现有资源科学构成有机结合。要实施“特岗计划”,重点解决和改善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考虑农牧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学科、学团等因素,综合科学部署,发挥实效。特岗教师一般面向全省招聘,各市(州)可根据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本市(州)招聘。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水平有机结合。为了逐步提高我省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的素质,确保招聘质量,新入职的特岗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招聘教师以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主,必要时招收少量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和专科毕业生。

三、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我省除西宁市4区外,各农牧区农村学校均属于“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四、政策手段

(一)夯实“特岗计划”工作组织保障基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领导,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编制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成立了省教育厅厅长组长、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编职主要负责同志的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指导小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层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实施“特岗计划”的具体事务。市(州)、县(市、区、行为)

(2)完善“特岗计划”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层主体责任,以特岗教师“当年考录、当年纳编”为主要工作内容,确保“特岗计划”发挥最大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能和任务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全面实施。

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在制定招聘计划、在各地区开展特勤教师招聘工作、组织特勤教师培训、使用特勤教师、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带头作用。协调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对各地实施《特岗计划》的监督指导。市(州)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特岗计划实施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协助完成本地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县(市、区、行为)级教育部门负责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协调特岗教师的各种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跟踪考核、管理和使用。所在学校由特岗教师负责学校工作、生活、安全等相关工作。

财政部:省级财政负责解决特勤教师的考试费、体检费、工作前集中培训、招聘工作及后期管理等费用。市(州)、县(市、区、行)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对新聘的特岗教师进行各种待遇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查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等部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县(市、区、行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处在辖区内统一安排特岗教师,监督各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及时签订聘任合同。

机关编制部门:省级机关编制部门负责审查各地教职员编制的使用情况,审查各地在公编内申报的特勤教师的需求计划。市(州)、县(市、区、行为)机关编制部门综合考虑地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变化和自然减员等情况,进行特岗教师需求规划

空编内审核,确保特岗教师当年考录招聘、当年纳入本地教师编制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改善农牧区教师队伍结构,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性,强化宣传,统筹协调。要切实做好“特岗计划”实施的管理、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特岗教师作用。

(三)健全“特岗计划”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检查评估。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地“特岗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定特设岗位计划的重要依据。

加强特岗教师考核。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纳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范围;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根据规定,可调离教学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规范档案管理。特岗教师入职后,个人档案由学校所在地教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聘用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要求,新招聘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流动。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6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08〕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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