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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用地申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经济保民生涉林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6 15:40: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区县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

(三)取消中介服务事项。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审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取消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质要求,报批材料中不附资质文件,项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编制。林业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林业部门应主动为项目申请人提供涉及项目报批的、必要的、且不涉密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

(四)压减办理时间。

持续推进网上审批服务,非涉密事项全面 “网上办”,安排专人做好网上服务,通过“渝快办”等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办理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切实做到马上办、快速办,各环节办理时限在市政府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快审批服务,凡申报材料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马上办理;需要转报市林业局审批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及现场查验,并按规定公示后转报。合法合规、要件齐备的申请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特殊申请事项,在权限范围内加大分类服务指导力度,帮助申请人依法补正有关材料,加快办结。

本通知有效期自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若国家林草局和其它上级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样式)

      2. 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登记表(样式)

重庆市林业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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