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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用地申报】建设用地有哪些?如何申请建设项目用地?

时间:2023-02-22 07:46: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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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我国土地分为三类。一种是农用地,即直接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的土地,如耕地、林地、牧场等。

建筑用地顾名思义,是用于建设住宅用地、基础用地、军事用地等多种建筑物的土地。

另一种是未被利用的土地,如沙漠沙地,不属于前两种类型的土地。(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沙漠。

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建筑物、建筑物的土地,通过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支付一定的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土地。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获取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

城乡土地类别。

建设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等。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村庄、乡、村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地

城市内居民点、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地、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工业地、物流仓库地、道路和交通设施地、公共设施地、绿地、广场地

邑建设地

邑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地

乡建设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村庄建设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1

如何区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

1、从使用年限中区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一般只有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才能拥有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年限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大年限为居住地70年、工业地50年、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地年限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40年。

2,与土地收益的差异

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上级批准可以进行建设开发,用途有两种。一个是企业用地,另一个是集体建筑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开发计划进行“拍卖”,开发商拍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开发计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产权允许销售和流通。工业用地用于工厂建设,不能进行开发。

所有项目建设都包括土地使用。也就是说,是项目建设用地的来源,具体使用需要项目建设用地的程序是什么?

2

征收什么样的土地需要得到国务院的批准?

1、永久基本农田;

2、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

3

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时。

需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充方案;

2、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充情况表(含地块编号、面积、等)、项目跨越县(市、区)时,应提供汇总情况表。

3、修订前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图;

4、占用和补充永久性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应以土地利用现状为参考底图,反映城市周边范围线,地块应标明面积、等别、坡度等。

4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土地。

5

建设用地预审所需信息:

1、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依据(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提交批准文件)。

4.标明建设事业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纸。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清单中涉及的相关建设项目名称。

6、项目土地边界转折点坐标表(1980年国家

地坐标系)

7、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9、项目用地需要实地踏勘论证和开展节地评价的,应提供踏勘论证意见和节地评价报告

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权限有哪些?

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7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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