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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罚款】三国公布税金虚假申报案后,自然人通过公告拒绝改正,受到了处罚。

时间:2023-03-24 16:51: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今年以来,相关案例也屡屡爆发,涉及到股权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文娱领域、企业高管等多方面。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个税的汇算清缴,今年已经是第三年,但因为实施的时间晚近,在广大普通人的意识中还没有彻底树立起主动履行个税申报的意识。实际上,国家也考虑到了大多数普通人对于主动申报个税需要适应的现状,规定补税额度在400元以下的,免于补缴税款,但对于欠缴个税较多的,考虑到保护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依然需要予以追缴。

对于纳税人拒绝办理年度汇算、不履行补税义务的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的原则免于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3、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逃税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能面临失信惩戒。可见,拒不履行年度汇算清缴面临的涉税风险是巨大的,应予以重视。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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