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关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中,记者发现,教师参与课后服务人均每课时劳务费基本在几十元区间,有的并未明确予以教师额外补助。与之相比,校外培训市场上辅导课单课时收费远高于此。
“课后服务已经超出了教师正常工作时间,属于额外劳动。但在‘有偿补课’禁令之下,教师参与课后服务难以获得工资以外合法的劳动报酬,变相成为长期义务劳动。”马健生直言,这显然有失公平。
课后服务该由谁付费,已是课后服务提升质量的一个焦点问题。
目前,北京、上海、河北、福建等省市,课后服务由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生均拨款每年度在200元至500元之间。近日,深圳市新出台的课后服务征求意见稿更是明确提出,各学校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作为控制数,由财政拨款。
但专家指出,通常情况下,地方财政拨款往往低于学校实际支出,一些学校的课后服务正在“负重前行”。
有教师算了一笔账:“按照‘弹性离校’安排,上级财政按每生每年300元经费拨付。如果按每周4天,每天延迟两节课计算,每学期至少延迟80节课,一学年就要延迟160节课,计算结果是每节课补助不足2元。再加上学校水电费、消耗品购置等开销,服务经费使用紧张。”也有校长表示,经费不足使得学校难以邀请专家、校外机构支持课后服务,提质升级有心无力。
一些地方探索了费用分摊机制。比如广州、海口、成都等地都明确规定可采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
对此,马健生解读,课后服务在义务教育的公共属性范畴之外,“谁享受谁支付”是一种社会理性。“如果政府包揽,一方面增加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让家长感到‘理所当然’,影响家校关系。而通过让家长支付一定费用,反而可以帮助厘清课后服务中的权责关系。”
但马健生也看到,如果“课后服务”“课后补课”等概念没有重新界定,那么课后服务收费与提质将始终行走在危险边缘。
傅添同样表示,如何保障课后服务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必先回答其究竟“是不是学校必须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学校必须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问。“如果是,那么应当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和教师的日常工作体系,从制度、经费、考核标准等方面来保障和提升教师参与度和完成质量。但如果不是,那学校和教师就没有法定义务和责任来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学校也就只能依靠软性的方式来鼓励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比如思想动员、经济补贴等。”傅添说。
马健生建议:“待政策予以明确后,工商部门与教育部门可以参考市场价格,共同对看护、学业辅导、兴趣特长培养等不同服务类型,确定区域性服务费用。”
如何发挥家校社协同治理作用
社会对高质量课后服务的诉求,在实践中转化为对师资的更高要求。一些学校将目光投向校外。
放学后,在泉州鲤城实小通淮科技馆的悬浮星系区、VR体验区、3D打印创新区等多个功能区里,学生们正在动手做实验。
“在鲤城区科学技术协会支持下,我们的课后服务开设了科技社团,本学期还开设了机器人社团、编程社团。”蔡晓芹介绍,福建省梨园戏传承中心、泉州市提线木偶戏传承保护中心也派出辅导员,一同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这不仅可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还可以弘扬传统文化,坚定学生文化自信。”蔡晓芹说。
此外,哈尔滨市教育局与哈尔滨学院、基层学校启动了政府、高校、中小学三位一体的课后服务项目,大学生为课后服务注入新的活力;上海市整合街镇社区学校、其他社区服务公益性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放学后的看护服务;石家庄市组织高素质社区志愿者进校参与托管;青岛市发动学生家长、退休老教师等群体参与课后服务……
但这并不代表家校社多方协同参与课后服务已水到渠成。
“我们正在考虑,邀请部分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来学校一同参与课后服务。但是要这样做,再小心谨慎也不为过。”徐建平说出了校长们共同的顾虑。第一,如何保障安全?第二,家长、社区志愿者等人员固然热心,但如何确保其言谈举止符合教育教学规范?第三,校外人员并未获得教育资质认定,如何保障服务质量?
一边是紧迫的需求,一边是现实的困难,建立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要如何作为?
“我们正在从零起步。”傅添表示,当前家校社合作主要围绕传统校内活动,对于三点半后的课后服务如何合作,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
傅添认为,首先要为课后服务确定目标。“这个目标是由学校制定,还是由县市制定,还是全国统一?我认为不该一刀切。政府可以先制定指导性原则,再由各校因地制宜、结合家长需求来确定。只有确定了目标,才能确定谁来服务。”
对于家长“过多过热的需求”,傅添表示,若只关注需求而忽视学校客观能力的有限性,难免衍生矛盾。“家长在制定课后服务目标上享有参与权。学校要充分听取、参考家长建议,但最终应该由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决策。这是学校自主权的体现。”傅添说。
参考国际上“课后三点半”问题治理经验,马健生指出,英美等国家借助多方资源协同开展课后活动项目。例如,美国很多地区成立学校家委会,申请独立免税账户,由家委会决定放学后活动的经费收支、拨付方式等,以便保障各类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因此,马健生建议,发挥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建立更畅通的家校共治参与机制。“这既有利于现代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也符合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迫切期望,相得益彰。”
谈及整合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伴生出的安全与监管问题,有学者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学生由家长作为监护人负责管理。但当涉及学校课后服务,则变得复杂起来,因为这是政府管理权、学校办学自主权、家长监护权、教师休息权的交集领域,目前仍存在许多法律责任不清甚至空白的地带。谁来管?如何管?
“只有先从法律政策上确定课后服务的性质和目标,然后才能解决各主体、职权责、监管、考核与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傅添说。
马健生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虽然课后服务看似是一个小问题,但关系各个家庭,牵涉社会福祉。对课后服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与调整,理顺课后服务与‘义务教育’‘学校补课’‘学生减负’的关系,明确其内涵,势在必行。”(记者 林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