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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税网上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转让税征收招募、合同转让-支付过程篇

时间:2023-03-19 06:22: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答:竞赛人应在新成立的项目公司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未缴部分,新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处理缴费账户报告及三方扣除合同,新项目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由厦门市土地开发中心(如果是地区,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支机构办理)、厦门市土地开发中心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支机构未决

缴费部分的缴费义务人更正为新项目公司并传送税务部门后,竞得人方可在新项目公司办理后续缴费事项。

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步骤1: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步骤2:

登录成功后,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在“我要办税”功能下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左边列表选择“其他申报”,在跳出的申报表中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步骤3:

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点击【其他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进入非税收入申报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定信息,选择“所属时期”、“核定部门”和“项目信息”,点击【下一步】。

进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页面核对自然资源部门交换给税务部门的核定信息,核对无误点击【确定】。若对核定信息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自然资源部门。

进入申报界面,勾选所需申报记录并录入经办人签章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点击【保存】—【申报】提交申报表。

步骤4:

缴款。

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进行清缴费款。

进入“清缴税款”页面,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或“银行端”缴款,完成缴款。

属于分期缴费,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次缴纳税款。分次缴费适合以下情形:(1)缴款期限未到,需要提前分次缴费;(2)一笔费款需要通过不同账户进行缴费的;(3)一笔费款需要通过不同缴款方式进行缴费的。

分次缴纳费款操作见图示。

缴款方式可选“三方协议扣款”、“银联缴款”或者“银行端”。若选择“银行端”缴款,需要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

凭证样式。

步骤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缴款完毕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选择正确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点击【开具】,即可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以上操作如有更新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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