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语”等概念时,一般都会加上“民族”“汉族”一类词头,而“国语”一词亦免不了受人质疑。有读者致函《中国语文》编辑部询问:“汉语是否已经形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如果已经形成,是否可以称为国语?”编辑部答道:“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语言”,故不能说汉语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不过,在各民族之间的交际上,汉语是最重要的交际语言”。对于“国语”一名,编辑部提出:
“国语”一词在解放前后曾通用过。解放以前用“国语”的名称,是有人为地统一方言的打算,在少数民族地区,当时的反动统治者也实行过强迫少数民族同胞学习和使用“国语”,企图从语言文字方面同化他们的政策。这都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行不通的。如果“国语”一词不包括上述反动统治者们的所谓的意义,那末,叫汉语(具体说,是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标准语)为国语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在外交会议上都是使用“汉语”的。①
就是说,只要不是为了强迫和消灭少数民族的语言,“国语”一词是可以成立的。其实,虽然国民政府没有积极鼓励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文,但其国语政策也并非“强迫性”的。当然,对于新政权来说,这一辨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与旧政权加以区隔。“国语”早已受到左翼人士的指责,此时自然更成为一个可疑名词。
青年黎锦熙
出于同一压力,黎锦熙再次修改了对“国语”的界定。1955年,在一篇总结汉语“分化”与“统一”过程的文章中,他以夹注方式否定了“国语”的语义合理性:“《国语》在上古是一部书名,意思是‘列国的故事’;中古倒成了统治者的‘外国语’的高贵称呼。……但是中国从来不把汉语叫做‘国语’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字头词语都遭到此命运,“国旗”“国徽”“国歌”等词汇依然存在,而且事实上也有人以此为理由,要求把“普通话”的称呼恢复为“国语”。但颜逸明专门指出:“语言是民族的,汉民族共同语虽然可以作为我国各民族的代表,但民族不等于国家,把‘国语’之‘国’与‘国旗、国徽、国歌’之‘国’等同起来是欠妥的。‘普通话’是普遍通行之话语,既通俗又不会混淆国家与民族的概念,岂不更好?”这里很明确地将“国”字头的词汇分为对应于“国家”与“民族”(汉民族)的两类,将此问题揭示得非常清楚。
不过这并非因为汉人“谦虚”,只是“统治阶级放弃口头语”,而只顾了“抓紧书面语(汉字),一直在宣扬‘天下同文一统’”的缘故。“‘国语’到清末才是指着汉语的标准语说的,其实也就是套用日本造的汉字名词,又幸亏当时清代的民族语叫‘国书’不叫‘国语’,所以不相冲突,勿庸避免。”*抛开最后这句明显的错误不谈,黎氏急于同“昨日之我”划清界限的心态跃然纸上。
但这次讨论也不能看作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左翼语文运动的再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此次讨论甚至有“倒退”嫌疑。首先,“标准语”的概念重新被启用。王力提出:“没有人怀疑标准语的必要性。”他还把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做了区分,强调前者是“加了工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在此意义上,他认为“普通话”和“标准语”是“互相排斥的两个概念”:“我们提倡标准语,就不可能同时提倡以方言融合为定义的普通话。”其次,北京话再次被提名作为语言标准。王力认为:“汉族标准语应该拿北京话做基础。”*周祖谟(1914—1995)也说,“普通话不指明地域是不对的”,因为这“很容易被人误会为南腔北调的普通话”,而标准语是有“规范性”的:“我们说要以首都语做标准语,就是在语音、词汇、语法上都以首都为准则,因为它有一定的规范可以遵守。”*鲍明炜(1919—2007)则强调:“汉民族共通语的语言集中的目标是北京话,这个趋向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是我们的意志所能决定的。”*最后,瞿秋白给“普通话”下的那个“无产阶级”化的定义,已无人提及——这里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斯大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文的发表。此前,在苏联学术界占权威地位的马尔的观点认为语言是有阶级性的。*前边多次提到的瞿秋白等人的看法,就是这一学说的翻版。*但是1951年,斯大林却连续发表讲话,强调语言的“全民”性,认为“‘阶级语言’是不存在的”。*这立刻被中国语言学界奉作圭臬。王力就庆幸地说:“正当咱们打算学习马尔及其‘学生们’的语言‘新学说’的时候,斯大林告诉咱们‘此路不通’,防止了咱们走上这一段弯路。”*《中国语文》编辑部强调:语言“是一视同仁地为社会所有阶级服务的。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它才能够存在和发展,为全民所共用”,否则就只能成为“同行语”,而“不再成为有效的社会交际工具”。*“普通话”如果只是“无产阶级”的语言,其生命力又在何处?*
1955年,官方对标准语问题的讨论做了总结。10月19日,教育部部长张奚若(1889—1973)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做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提出“汉民族共同语”是“普通话”。他解释道:“‘普通’在这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张奚若强调:“教普通话,学普通话,都是为了祖国更进一步的统一和发展,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光荣伟大的事业”,因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之后,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迅速展开,有关政策也陆续发布。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了推广普通话的决议。10月25日,中国科学院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11月,教育部发布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次年2月,国务院也发布了同样的指示。从此,“普通话”成为官方正式确定的汉语“标准语”名称。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左翼语文运动为“普通话”一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但今日所谓“普通话”也做了一个最关键的修改:按照官方权威解释,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与国民政府颁布的“国语”实已无甚差异,其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和“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尤其受到当年左翼人士的反对。这种修正,与政治形势的变化和斯大林的语言理论都有关系。就后一因素来说,我们应该注意到,左翼文化人那种通过方言自然融合形成共通语的主张就来自马尔,而这正是50年代以后的斯大林语言理论所反对的。*
虽然如此,官方仍选择了“普通话”,而废弃了“国语”概念,显然主要出于象征性的考虑,也就是要体现出对三四十年代左翼语文运动的继承。有意思的是,在官方表述中,普通话的历史同样被追溯到官话。张奚若说:“明、清两代,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官话’随着政治的力量和白话文学的力量传播到各地,几百年来这种‘官话’在人民中立下根基,逐渐形成现代全国人民所公认的‘普通话’。”“官话”前的定语,和加在“普通话”前的定语完全相同,“普通话”因此成为“官话”的正宗嫡传。同时,他也指出:国民政府时期的“国语运动”虽“在汉语规范化的进程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成就终究不大”。*《人民日报》的社论也说:明清以来,“官话”成为“方言区之间的交际工具”;20世纪“接二连三”的语文运动,如“国语运动”、白话文运动、“注音字母”运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反映了汉民族共同语以书面语和口语的统一形式在加速形成的事实,‘普通话’这名称逐渐代替了‘官话’,也正是由这种事实决定的”。*他们都在强调普通话的历史依据,但也都直接把“普通话”与“官话”连接起来,几乎完全无视“国语”的存在(即使提到,也是使用加引号的“国语运动”)。因此,普通话虽与国语实际非常近似,但作为一个被刻意选择的名相,它代表了一种新的政治认同,也代表了与“他者”做出区分的努力:形式背后有实质的内容。
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