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规模规定确定当年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以及多层次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教育集团结合办学实际,确定直升范围和要求),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
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在全市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以上直升入学学生的申请统计以及对外招生计划,将直升入学的学生人数、名单及对外招生计划报教育管理中心核准后,再公布对外招生计划。
3 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专区
(手机版):“莞家政务”APP(5月开通),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
(2)报名时间
户籍学生: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
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
(4)志愿填报
申请人家长可根据申请人的户籍类型自选申报符合条件的志愿类别,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志愿类别条件,可同时申报。
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5)填报要求
A.申请人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学位分配不成功,后果由申请人家长自负。
B.不同户籍类型的申请人报名时间不同,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整填报信息和志愿等并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期间内,信息和志愿等内容可多次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除审核人员提出要求外,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志愿等内容不能修改。
C.各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为准,建议家长在网上报名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D.申请人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须结合积分申请地合理选择民办学校填报。
2.资料审核。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填报信息不正确,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招生平台上会显示“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招生平台会显示“审核不通过”,不能进行后续学位分配和录取。
3.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教育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每所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1日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前向社会公布需要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以及参加派位的人数。电脑派位结束后,镇教育部门将数据导入招生平台以便家长查询。
4.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申请人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看个人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有预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其家长须于2020年7月12日9:00-14日17:00登录招生平台选择需要入读的民办学校,进行“民办学校预录取确认”。每个申请人只能选择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民办学校进行确认。有预录取结果但逾期不确认的申请人,由招生平台按申请人预录取学校的志愿顺序进行预录取确认。民办学校根据确认人数,做好注册缴费准备。
5.公布其他学位分配结果。镇教育管理中心在2020年7月16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
6.注册缴费
(1)申请人注册缴费。申请人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预录取结果,于2020年7月17日-19日选择其中1所有预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申请人注册缴费后,相应学校须于2020年7月2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统一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民办学校注册或补录。严禁民办学校为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提前“注册确认”。
(3)民办学校须按全市招生日程安排确定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在招生平台上确认本校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通知的注册缴费时间前向学生收费。
7.民办学校一轮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对象。主要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逾期不注册的学生”。已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进行民办学校补录。
(2)补录计划。民办学校须在2020年7月22日公布补录人数和补录方案。
(3)报名方式。符合补录对象的申请人家长须在2020年7月23日9:00-24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根据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每个申请人补录志愿学校数不超过2个。
(4)补录办法。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补录计划数的,结合实际优先考虑招收获得本辖区积分入学学位补贴或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申请人。民办学校于2020年7月27日12:00前公布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7月27日12:00。注册缴费后,相应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进行“注册确认”。招生平台实行注册查重管理,学校进行“注册确认”后,申请人不得再到其他民办学校进行注册或补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要求申请人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有补录结果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8.民办学位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有关数据材料整理上传;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进行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4 其他问题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等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在2020年7月21日—30日内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根据镇内公办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0年7月21日-30日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全额购买辖区内民办学校学位。
3.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购买学位(本镇民办学校)问题。如公办学位不足,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4.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小学,经过签定委托书后,由幼儿园、小学教师协助申请。
5.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三、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转学办法
1.公办学校:企石镇户籍的适龄学生
A.具体说明:企石镇户籍学生由于个人原因,自动放弃企石镇之前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如果再回东莞市企石镇申请插班原学段的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如下:
① 携带户口本、学籍信息卡的原件复印件到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② 根据企石镇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包括企石镇范围内公民办学校的学位)。
B.录取办法:
① 根据户口本登记的位置,安排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按入户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② 如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我镇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③ 如我镇公办学校都没有学位,会安排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就读;
④ 如教育管理中心安排的学位,家长自动放弃后,本学年度不再接受申请;
⑤ 申请时间、地点:于2020年7月21日-30日至到教育管理中心登记。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申请时间和方式由民办学校自定。
四、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五、户籍生学区划分
序号 | 学校 | 学区 | 备注 |
1 | 中心小学 | 宝石社区、铁炉坑村、霞朗村、新南村、南坑村、企石村、杨屋村、莫屋村、金椅豪园、东江豪门 | 1.企石镇原居民根据户口本登记的地址划分学区; 2. 人才积分入企石镇集体户的根据户口本登记房产地址划分学区; 3.人才积分入企石镇集体户户口本没有登记房产地址的根据户口本服务地划分学区。 |
2 | 东山小学 | 东山村、下截村、碧桂园、嘉宏广场 | |
3 | 星光小学 | 江边村、上洞村、旧围村、清湖村、东平村、上截村 | |
4 | 江南小学 | 铁岗村、深巷村、博夏村、湖美村 |
六、咨询电话
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素材来源 | 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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