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2篇;获得国家副职领导(含担任重要省市和重要国家部门领导的政治局委员)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和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专报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可视同1项省部级项目。丛书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本降低一个等级认定。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8.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五)代表作要求
1.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2.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六)转评要求
1.对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社会科学研究岗位的人员,须有1年以上社科研究岗位任职经历,方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2.转评的条件和要求与晋升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相同。
3.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研究员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晋升研究员。
(七)年限破格要求
1.申报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但不足5年,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副研究员、或在副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研究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但不足2年,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2.申报条件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作为申报破格晋升的依据(但仍须满足上述正常晋升的其他条件,如专著、论文和课题或奖项等)。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A级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B级(含)以上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0篇(含)以上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6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6篇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三、评审程序
评审主要程序是: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公示,并向高评委办公室推荐。
3.高评委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4.同行专家对申报者代表作进行鉴定。
5.学科组评审。
6.高评委评审。
7.公示及批文。
四、其他
1.申报人提交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3.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如有需要,申报人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评审专家展示外语和信息化水平。
五、申报方法
2021年度上海市社科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社服务—职称申报—申报人登录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可在“职称申报”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21年5月12日开始至5月21日截止。
3.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申报人员应确保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应向高评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详情见附件。
(三)线下报送时间
2021年5月24日-2021年5月31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1.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淮海中路622弄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2室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2.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每人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将费用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填入《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证明件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编辑: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