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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和财产保全】如果不傻白甜,就了解财产保全吧!

时间:2023-03-17 21:23:0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Q8

财产被保全后,可否继续使用?

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妥善保管。如果是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则其应妥善保管。原则上均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但是,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Q9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Q10

申请财产保全多久可以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此外,以下情形下申请人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诉前保全后,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感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余菲菲律师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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