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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和财产保全】怕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了解一下财产保全

时间:2023-03-10 09:07: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有些朋友控诉别人偿还欠我的钱,但扪心自问,如果在事件结束前转移财产,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是不是也没办法。

其实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处分,以便日后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

例如,对房子的财产保全在判决下达之前不能买卖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可能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保全财产、命令其采取某种行动或判决禁止某些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判决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向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可以判决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采取保全措施的判定必须立即开始执行。

二、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可以在诉讼中或诉讼前提交。诉讼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并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向立案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以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交申请书和保证资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保证书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驾驶执照等),担保财产的价值不应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或第三方。

3、财产保全申请担保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保证。在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存在人民法院不要求担保的情况。当然,人民法院命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行业依法驳回申请。在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法院,无论诉讼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期间财产保全,法官都会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的货物的担保或者现金担保;

(2)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货物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什么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法院没有统一的做法,部分法院只需提出与申请保存的房子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担保即可。也就是说,是东西的担保。有些法院除了提供房子外,还要求一定比例的担保金。有些法院只要求抵押金,不需要抵押住宅。

4,写在最后

财产保全措施为保障受保护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困难起着积极作用,但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都是在纠纷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的。保全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申请人要赔偿保全造成的损失,所以保护申请人在提出保全申请时要慎重决定。

资料来源:找法网,遇事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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