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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时间期限】版本2023:工伤认定流程和赔偿标准

时间:2023-03-16 16:56: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第一,应该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有关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在30天内没有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相关雇主承担。

(b)工人方面的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上海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说明: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c)关于一年以上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职工或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认定为职工或近亲属本人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

(2)个人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理由;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必须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社会保障部门多久受理一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资料完整,并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补充资料后15天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发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受理的决定要发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韩元。

第四,确认与工作相关的伤害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认定工伤事故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转交受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参照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第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普遍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认职工工伤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院第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分包情况,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承包承包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遭遇工伤时,违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六,不承认工作相关伤害,结论该怎么办?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不受理决定或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以《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最新统计摘要为基础,供实务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被判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

本人工资27个月

次要障碍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残疾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残疾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残疾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残疾

本人工资16个月

7级残疾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22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36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30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8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原文有删减)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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