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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申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时间:2023-03-16 16:14: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再联社3月23日电,为了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款[2020] 16号发行),形成了33600其中,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暂不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款支付进行申报。但是,对境内事业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此外,对单一交易额在1万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居民,个人涉外支付、免除限额申报,即居民个人申报主体可以免除涉外领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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