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会有容易出错的地方。新世小米根据12366的每日布线情况整理了一些热点问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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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搬家费收入根据哪些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8条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补偿收入的性质,根据劳务补偿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121号)第2条: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
(2)个人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任职、就业,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与董事费、审计费、个人工资收入合并,根据工资、工资收入项目统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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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免费旅行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其中,对企业职工的这种补偿,应与当期工资合并,按照“工资、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向他人收取的这种补偿是当期的劳务收入,应根据“劳务补偿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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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出版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本部门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146号)第3条第1款规定:“受雇于任职、报纸、杂志等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得收入属于任职。”
除上述专家外,其他人员在本部门报纸和杂志上发表作品所得的收入,应按照“稿费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版社的专业作家执笔、写作或翻译的作品,本公司以图书形式出版而获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照“稿费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情况的报税请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