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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市级】2022年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的联合公告

时间:2023-03-16 10:00: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受人尊敬的就业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是以用人单位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临时有困难或不能按比例履行残疾人就业义务的大补偿形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上缴地方国库,属于国有财产。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缴纳保障金的法律意识,营造全市关心残疾人、服务残疾人、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用人单位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征收税务机关缴纳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申报缴纳有问题,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相关政策,或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牡丹江市财政局、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此事的责任和协助,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将做好行政机关依法征收的督促工作。期限尚未按规定缴纳,经督促、命令警告等程序缴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2日

残宝金藏知识

一年一次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开始,征用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15日。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未按规定准备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营非企业单位等各种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二,哪些机构需要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员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中直单位是余补金的缴费义务人。

第三,付款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缪在联[2016]1号),计算公式如下:

残宝今年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本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或征收标准限额)。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是以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的。

剩余补助费征收标准上限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根据该地区城市非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和城市私营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

第四,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段征收。向用人单位分配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规定比例不超过1.5%的,按缴费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残疾人就业比率安排在1%以下,按缴费的9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在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中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全额缴纳余款。

第五,付款方式是什么?

有两种,一种是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记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去主管税务机关到税务服务厅申报缴纳。

六、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登记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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