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记者姚佩)3月14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按比例安排了2022年残疾人就业审查和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此次审查期间为3月15日至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查的,视为残疾人就业没有预定。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残疾人就业审查和申报比例缴纳余补金。余款按领土原则按月缴纳。余补金年度缴纳额是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劳动者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的。对剩余款项继续实行分段减免政策。其中,就业机构如果残疾人就业比率在1%(含)以上,但低于1.5%,则按照缴费的50%计算实际缴费。按1%以下、缴费金额的90%计算实际缴费。
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时免除征收余款,但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需要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年审手续后30天内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缴纳保险金、缴纳较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信用记录中记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缴。